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電力應急機制,4月7日,發改委、財政部發出《關于完善電力應急機制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蘇州、唐山、佛山、上海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借鑒電力需求側管理及需求響應試點經驗,突出特色,完善電力應急機制,以更加市場化的方式保障電力供需平衡。
《通知》指出,為吸引用戶主動減少高峰用電負荷并自愿參與需求響應,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可以制定、完善尖峰電價或季節電價,具體方案請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力運行主管部門等共同研究確定。
于今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在今年夏季、冬季用電高峰以及供應緊張時實施需求響應,相應減少的負荷計入臨時性減少高峰電力負荷。
《通知》就建立技術支撐,進一步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和增強應急響應能力提出具體要求。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建設(以下簡稱平臺),引導、鼓勵用戶實現用電在線監測,推廣電能服務。
對于電網企業如何大力支持試點工作,《通知》明確:一是積極配合有關地區做好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工作,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項目。二是于6月底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國家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數據收集整理分析的通知》要求,將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上海市的有關電力數據提供給相應省級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以便實施需求響應、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三是于6月底前,通過手機App等方式,向試點地區的用戶提供其準實時用電數據,以便吸引用戶參與需求響應。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