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新電改9號文)之后,近期政府相繼出臺多項政策,在電價形成中引入市場化機制,以光伏、風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獲得了發展良機,以解決能源消費中發電端與用電端的信息不對稱,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4月中旬,國家能源局連發兩個特急文件,關注風電的“棄風限電”問題以及摸底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
在此之前,國家能源局已經給光伏行業發了一個大紅包:在國家能源局下發的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明確2015年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為1780萬千瓦,這一數字遠超行業內預期。同時,與往年不同的是,能源局不再對地面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具體規模做出限定,交由地方自行申報;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
“新電改9號文明確要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其中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燃氣熱電冷聯產等,輔以電網盈利的新模式,以及新增配售電市場的放開,未來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將有望成為部分企業或工業園區的電力來源,或許可借此開啟中國可再生能源的微電網時代。”中國能源經濟研究會孫航認為,未來一段時間,包括可再生能源配額在內的多項配套政策有望陸續出臺,在其共同作用之下,市場化與清潔化兩條主線同時推進,將成為新電改時代最為明顯的特征。
新電改帶來的機遇
新電改9號文的最大亮點在于理順交易機制、推進價格改革、形成競爭性售電市場。券商分析師認為這從根本上破除了電網“獨買獨賣”的壟斷格局。
與此同時,新電改9號文對我國可再生能源面臨的困境作出分析:節能高效環保機組不能充分利用,棄水、棄風、棄光現象時有發生,個別地區窩電和缺電并存。此外,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沒有完全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
事實上,棄風、棄光、棄水一直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老大難問題。
近日,國家能源局公布的《關于做好2015年度風電并網消納有關工作的通知》中稱,2014年,全國風電棄風限電問題進一步緩解,全國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同比下降約180小時。但“棄風限電”問題仍是影響我國風電健康發展的主要矛盾。
對此,能源局提出了六項解決手段,包括確保重視風電上網消納工作、做好項目建設管理的前期工作、加快風能源的就地利用和外送基地建設、促進南方和東部的風電開發建設、開拓適應風能資源特點的風電消納市場、加強風電場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等內容。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員胡潤青在4月15日召開的第九屆中國新能源國際高峰論壇上表示,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本符合預期,但仍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
“2014年,棄風限電現象雖有好轉,但并未消除。光伏產業雖增長迅速,但新增裝機容量中大型電站占80%,并沒有達到國家對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預期。太陽能光熱發電在2014年出現了20年以來首次行業下降,降幅18%,光熱發電行業面對國內外市場競爭激烈的挑戰。”胡潤青說。
在新電改9號文公布后,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又聯合下發了《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其目的就在于配合落實新電改9號文有關要求促進清潔能源發展。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提出電網企業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實行全額收購和優先調度,但實際執行過程中大打折扣。
此次指導意見從電力電量平衡、利益補償機制、需求側管理三方面提出25條措施保障清潔能源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地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時,應采取措施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編制年度發電計劃時,優先預留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機組發電空間;鼓勵清潔能源發電參與市場,對于已通過直接交易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的電量,可從發電計劃中扣除;各地新增用電需求原則上優先用于安排清潔能源發電和消納區外清潔能源,以及獎勵為保障清潔能源多發滿發而調峰的煤電機組發電,在制定跨省區送受電計劃時,優先安排清潔能源送出并明確送電比例等。
配額制是關鍵
不過,在孫航看來,對于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而言,機遇中也面臨著挑戰———在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之后,可再生能源將不得不與水、火、核等較為成熟的傳統電力進行正面競爭。
“目前看來,上述可再生能源在成本及穩定性上還無法與水火電相比,鑒于當下中國電力市場處于過剩局面,可以預見未來的競爭將會更加激烈,這將成為清潔能源面臨的主要挑戰。”孫航認為。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專家吳達成認為,可再生能源再次獲得政策支持,與以往不同的是本次納入到電改的框架內,并付諸部委文件,關鍵是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事實上,此次《指導意見》也重申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目前,雖然國家版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尚未出爐,但近期內蒙古、湖北等省份已經出臺了該省配額制的相關文件。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下發了《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201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5%,到2020年達到20%。其中,2015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限電率分別控制在15%和6%以內。具體額度分配到發電企業和電網公司,完成情況將作為考核電網公司負責人的重要指標。
業內人士認為,作為首個省級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指導意見》的出爐,對內蒙古電網、發電企業和政府都起到了強制性約束作用,并網這一最大難題將得以緩解,當地新能源產業尤其是風電、光伏將獲得極大利好。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配額制以行政手段,要求發電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這能夠促進各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也是解決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消納有效的辦法之一。
在林伯強看來,地方政府是可再生能源配額義務的承擔主體,從內蒙古、湖北等省公布的配額制文件來看,說明地方對于新能源并網消納的重視,這也符合新電改9號文的精神。預計隨后將有更多地省份公布配額制方案,這也是在國家配額制綱領穩健性做出的實施細則,意味著國家版的配額制將在近期出臺。
不過,在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光伏專委會副主任、國家發改委能源所研究員王斯成看來,要從根本上解決消納問題,仍需要加強統一規劃、優先調度,而且要加快跨區的通道建設。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