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新能源財經認為:
第一、“指導意見”反映了我國未來5年的電源發展方向將出現較大的變化:非化石能源將加速發展以滿足新增的需求,而目前裝機占比最大的煤電的發展將放緩。“指導意見”強調要“充分發揮非化石能源的替代作用……“三北”和“西南”等地區新增用電需求主要以可再生能源供應為主,中東部地區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外來電為主”。這意味著未來煤電的主要發展空間將集中在目前特高壓外送基地的起點,而中東部目前除在建項目外,新增煤電裝機的空間不大。氣電的發展形勢也不樂觀:目前在運機組的利用小時數較低,現有裝機規模可以基本保證未來一定時間內的調峰、供熱需求。
化石燃料電源的空間被壓縮了,取而代之的是非化石能源。“指導意見”反復強調了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目標。如果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48億噸,15%的非化石能源將折合約2.4萬億kWh(可再生能源的非電源應用占比較小),而2014年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僅為1.4萬億千瓦時。為了能夠有效實現目標,未來需要按照《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在2020年落實5800萬千瓦核電、3.5億千瓦常規水電、2億千瓦風電和1億千瓦光伏。根據2014年的裝機情況,上述各類電源年均還要分別增加635萬千瓦,803萬千瓦、1737萬千瓦和1225萬千瓦。其中,風電和光伏仍要保持高速增長。
第二、可再生能源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指導意見”強調能源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為各地制定可再生能源規劃發展目標。一直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有著較強的資源特性,即水資源、風資源、光資源豐富的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較快。這一方面導致了可再生電源在送出、消納等方面的困難,另一方面也使得可再生資源欠發達地區(包含了絕大多數的經濟發達地區)忽視可再生能源發展,過度依賴本地的火電裝機,給能源的運輸、當地的環境帶來了較大的壓力。此次,“指導意見”就要求各地挖掘潛力開發可再生能源,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將成為促成這一目標的重要保障措施。
第三、以點帶面的升級和突圍。“十三五”規劃依然強調了“以點帶面”的戰略,重大項目和重點任務是積累經驗的基礎。而其中亮點則是對更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智能電網、物聯網、儲能、微電網的綜合供能區域試點。“互聯網+能源”的概念將在“十三五”得到實質性的設計和體驗。
第四、注重消納。“指導意見”強調了“把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消納市場作為編制可再生能源規劃的核心任務”。無論要求發揮外送通道能力最大限度送出可再生能源,還是要求地方提出建設新外送通道的需求,或是要求挖掘潛力就地消納,都意味著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將成為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五、研究集中在“非常規”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指導意見”提出“十三五”期間的重點技術攻關包括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生物質供熱、地熱供熱、風電供熱和海洋能等。在陸上風電、大型、分布式光伏等相對傳統的技術路線逐漸被熟悉和掌握后,下一步將重點對非常規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和利用上下功夫。
第六、時間緊湊。“指導意見”在2015年4月中旬下發,6月底前就要各地完成規劃初稿報能源局,9月底能源局要完成全國規劃初稿并下發征求意見,10月底各地上交反饋意見,12月底前能源局綜合各地反饋意見后完成規劃稿,在國務院討論后下發。半年內,完成如此大規模的調研、計算、平衡和部署,就是為了能趕在“十三五”的第一年讓規劃到位,讓地方根據既定目標抓緊時間完成。
一句話總結:能源局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未來的五年,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無論從裝機規模、利用水平還是前沿實驗上都將達到新的高度,中國的能源結構將發生趨勢性變化。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