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顚S?,專項管理。資金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掇k法》明確各部門主要職責。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以及相關配套文件; 負責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下達; 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國務院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制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相關行業工作方案; 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執行及完成情況。地方財政和相關主管部門落實地方扶持政策措施及應承擔的專項資金,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組織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核實并提供相關材料;按規定管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對相關工作實施、任務完成以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同時,《辦法》規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范圍,重點關鍵技術示范推廣和產業化示范; 規?;_發利用及能力建設;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臺建設; 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綜合應用示范。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