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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成為國家低碳試點省 欲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機制

2015-05-28 08:47:29 北極星電力網
        廣東省將探索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和分解機制,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機制,搭建省級碳普惠推廣平臺,并設立運行廣東省碳基金,起草《廣東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條例》,建立第三方核查機構“黑名單”制度,大力發展碳金融。

組織陶瓷、紡織、有色、塑料、造紙、交通運輸、建筑等行業領域的重點企業報告歷史碳排放信息,研究制定配額分配方案,組織實施一批國家、省級工業園區、骨干企業的低碳化改造工程。

積極實施《廣東省陸上風電發展規劃》、《廣東省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規劃(2014-2020)》,開展廣東省“十三五”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研究。

并明確指出:2015年全省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計劃同比下降2.45%以上,按照國家要求,做好省內年排放13000噸以上二氧化碳當量企(事)業單位排放信息報送工作。

通知指出:

粵發改氣候〔2015〕2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開展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發揮綠色低碳引領生態文明建設和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作用,扎實做好2015年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廣東省低碳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批復》和省政府印發的《廣東省低碳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我委制定了《2015年廣東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要點》。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2015年廣東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進展情況請及時向我委反映。

附件:2015年廣東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要點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2015年廣東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要點

2015年廣東國家低碳省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立足經濟發展新常態,發揮綠色低碳引領作用,積極探索低碳發展體制機制,繼續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促進實現國家下達我省的“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根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部署,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低碳發展體制機制

(一)探索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和分解機制。加快我省碳排放峰值研究,合理制定峰值時間表和路線圖。落實國家碳排放總量控制和強度下降目標任務,分區域、分行業逐步建立我省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工作機制,倒逼經濟低碳轉型。(省發展改革委。列首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完善能源消費“雙控”和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省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實施方案、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建立相應的責任落實和考核機制。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機制,推動我省可再生能源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探索開展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制定《廣東省碳普惠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搭建省級碳普惠推廣平臺,引導和鼓勵公眾踐行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啟動首批碳普惠制試點,發揮試點地區的示范帶動作用推進低碳社會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相關地市人民政府)

(四)設立運行廣東省碳基金。制定省碳排放配額有償發放收入專項資金征收管理使用辦法,改革財政資金投資使用方式,利用有償配額收入設立碳基金,引導和撬動社會資本投入低碳領域。(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五)推動低碳產品認證工作。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制定我省低碳產品認證實施方案,選擇有代表性的行業和產品類別,在我省自貿試驗區企業中實施和推廣低碳認證制度。研究建立粵港“碳標簽”互認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商務廳)

(六)推進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示范省建設。落實省部共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示范省合作框架協議,健全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管理機制,探索資源節約、集約高效、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

(七)深入開展低碳試點示范。加大對國家和省級低碳試點城市、市縣建設的指導和支持,建立跟蹤考核機制,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組織建設一批國家、省級低碳示范園區、社區,開展低碳企業、個人評優推優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地市人民政府)

二、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

(八)加強碳排放管理工作的法治保障。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方向和要求,結合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實踐,啟動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省級立法工作,研究起草《廣東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條例》。(省發展改革委、法制辦)

(九)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體系。完善《廣東省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實施細則》、《廣東省碳排放權配額管理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修訂完善交易規則等配套文件。(省發展改革委、法制辦,粵深碳交易平臺)

(十)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核證體系。修訂完善行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和核查規范,并按國家要求逐步過渡為地方標準。加強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機構的資質審核、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等相關工作,建立第三方核查機構“黑名單”制度,嚴格把關核查工作質量。(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

(十一)做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日常工作。組織2014年度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工作。制定2015年度配額分配總體實施方案。研究建立配額回購等市場調節機制,持續活躍二級市場。加強市場交易監管,建立重大交易報備制度,及時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粵深碳交易平臺)

(十二)適時擴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圍。組織陶瓷、紡織、有色、塑料、造紙、交通運輸、建筑等行業領域的重點企業報告歷史碳排放信息,研究制定配額分配方案,按照“成熟一個,納入一個”的原則,適時擴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圍。(省發展改革委,省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

(十三)大力發展碳金融。完善碳金融市場體系,開展碳交易法人賬戶透支、配額托管等業務,研究開發配額遠期合約、期權等交易衍生品。加快建立碳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銀行、保險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開展碳債券、碳信托、碳資產抵押質押貸款等業務,為實體經濟和企業轉型提供綠色融資服務。按照國家主管部門的要求,在做好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研究碳期貨交易的可行性。(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粵深碳交易平臺)

(十四)完善我省自愿減排交易機制。探索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省內自愿減排核證機制,推進自愿減排交易與配額交易市場的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完善林業碳匯交易政策,推動我省更多林業碳匯項目獲得國家備案并進場交易。(省發展改革委、林業廳,粵深碳交易平臺)

(十五)積極穩妥推進粵深碳交易市場的互聯互通。制定粵深碳交易市場鏈接工作方案,為國家建設統一碳交易市場探索積累經驗。改變省級交易平臺股權結構單一現狀,適時引入戰略投資者,研究促進粵深碳交易平臺的資源整合。(省發展改革委,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粵深碳交易平臺)

(十六)加強與國內外碳交易市場的交流合作。借鑒美國加州、歐盟、澳大利亞和國內其他試點地區的成熟經驗,不斷完善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提升我省在國內、國際碳市場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外辦,粵深碳交易平臺)

(十七)主動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工作。鞏固我省試點成效的基礎上,密切跟蹤國家政策動向,加強我省創新性探索,積極主動參與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工作,將我省交易平臺建設成為國家級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和自愿減排交易平臺。(省發展改革委,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粵深碳交易平臺)

三、推進主要領域降碳增匯工作

(十八)加快推動產業低碳轉型升級。優先發展現代服務業,提升發展先進制造業,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產業和低碳服務產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積極化解過剩產能。組織實施一批國家、省級工業園區、骨干企業的低碳化改造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

(十九)持續優化能源結構。積極實施《廣東省陸上風電發展規劃》、《廣東省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規劃(2014-2020)》,開展廣東省“十三五”新能源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擴大天然氣利用,大力發展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加快現役機組綜合節能及環保設施改造,印發實施《廣東省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5-2020年)》,提高新建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十)控制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碳排放。持續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推進電機能效提升及注塑機節能改造,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和清潔生產。大力發展綠色建筑,逐步實施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加強機動車減排,完成國家新下達的“黃標車”淘汰任務。探索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省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十一)增強碳匯能力。全面推動新一輪綠化廣東大行動,推進森林碳匯、生態景觀林帶、森林進城圍城、鄉村綠化美化四大工程建設,建設完善全省綠道網。加強海洋生態保護,探索建立藍色碳匯生態功能區。研究建立碳匯的監測、計量、評估等標準體系。(省林業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海洋漁業局、質監局)

(二十二)加快低碳技術自主創新。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重點扶持新能源汽車、煤清潔利用、天然氣高效利用等低碳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征集和發布一批重點低碳技術。支持省內科研機構與國外機構合作開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術研究、學術交流和試驗示范,加快華潤海豐電廠碳捕集測試平臺建設的前期工作。(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四、做好相關基礎性工作

(二十三)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2015年全省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計劃同比下降2.45%以上。建立我省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度,對各地級以上市碳強度下降年度和總體進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按照國家要求,在現有統計制度基礎上,建立健全覆蓋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等領域的溫室氣體基礎統計和調查制度,加快構建省、市和重點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按國家要求做好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省統計局、發展改革委)

(二十五)做好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做好省內年排放13000噸以上二氧化碳當量企(事)業單位排放信息報送工作,與國家出臺的核算方法有效銜接,組織企業試報告并進行抽查和復查,確保數據報送質量。(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

(二十六)加強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組織編制全省適應氣候變化中長期戰略規劃,強化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加強城鄉建設過程中的氣候變化風險評估工作,完善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建立并完善全省溫室氣體監測網,為我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省發展改革委、氣象局)

(二十七)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我省分別與英國、美國加州、美國能源基金會等簽署的關于低碳發展合作聯合聲明(諒解備忘錄)及省領導出訪確定的相關對外合作事項。在粵港應對氣候變化聯絡協調小組機制下,加強粵港應對氣候變化合作。(省發展改革委、外辦、港澳辦)

(二十八)加強宣傳引導。通過舉辦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等專題活動,廣泛開展低碳宣傳活動,大力倡導綠色低碳行為和理念。加強對省市有關部門、重點企業和專業機構的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發展專題培訓。(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廣東,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