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INDC中,中國重申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
中國提出一個新的目標:到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
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在最新解讀報告中指出,這意味著為實現此項目標,中國的非化石能源發電產能必須達到800吉瓦至1000吉瓦(8億~10億千瓦),這一規模接近美國當前發電總裝機。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副主任鄒驥認為,如果我國自主貢獻目標得以實施,將引導中國經濟發展和碳排放逐步脫鉤:彈性是存在的,會以越來越少的二氧化碳排放獲取越來越多的經濟增長。
峰值年爭議
針對峰值年,中外看法不一。
“我們應將中國、歐盟和美國等各方提交的國家自主貢獻視為減排水平的起點而非天花板。”WRI在報告中認為,有分析表明中國有可能以更低的碳強度在更早的時間達到峰值。
在中國正式提交INDC之前,國內外對于中國的峰值年年份有多種情景設想,譬如在一份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報告中就指出,中國碳排放極有可能在2025年達到峰值。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梳理各種模型時,也發現了峰值年甚至更早的提法。
除此之外,中國峰值年同將全球升溫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目標的相關性也備受外界質疑。
鄒驥在7月6日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中對此作了進一步解釋:如果2030年達到目標,這為中國整個排放路徑符合2攝氏度升溫的要求奠定了很好的基礎。
鄒驥表示,國際上有一些同事質疑中國的力度不夠,不能滿足控制在2攝氏度升溫的要求。
經過排查全球研究中國的200多個模型結果,篩選出比較符合中國情況的約四五十個情景后,研究結論是:國際多國學者中,對中國未來排放路徑存在著科學共識。鄒驥表示,中國INDC的目標可以保證中國滿足到2100年全球溫升不超過2攝氏度的要求。
然而,仍有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探討。比如,WRI在報告中所提出的,首先,(希望)闡明當前到2030年所有溫室氣體類型的排放預期及二氧化碳預計峰值水平。考慮到中國排放對于全球的重要影響,有必要提供更多的詳細信息。
其次,(希望)闡明排放峰值目標的范圍和覆蓋面:中國未說明二氧化碳的峰值目標是否包含土地用途轉換和林業、海運燃料及水泥業等非能源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這些因素不能忽視。
碳強度目標倒逼低碳投資
距離國際新氣候協議的最終談判,僅僅剩下五個月時間了。
目前,共44個國家正式向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交其INDC,其中全球最大的三個主要排放體——中國、美國、歐盟均已提交2020年后國家氣候行動計劃。
去年9月,中國已經提出到2020年將碳強度減少40%至45%的目標。
此次,中國提出新目標,即:到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
換而言之,INDC可以形成發展轉型的倒逼機制。
國家氣候戰略中心在解釋中國INDC的文章中提出,無論是排放峰值目標的實現,還是提高非化石能源的比例,都需要增加低碳投資、提高綠色供給。
其中,僅擴大非化石能源消費一項,就需要在2016~2030年期間新增核電裝機1億千瓦、水電裝機1.5億千瓦、太陽能裝機3億千瓦和風電裝機4億千瓦,形成龐大的低碳發展產業體系。
鄒驥亦提出,2030年,中國非化石能源裝機預期是在2014年的基礎上增加9億千瓦左右,年均非化石能源裝機從2005年到2020年的4150萬千瓦,上升到2020年到2030年的6280萬千瓦。
根據國家氣候戰略中心的初步估計,今后16年期間,提高能源效率、發展非化石能源以及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產業的總投資將超過40萬億元,形成產業規模23萬億元,對GDP的貢獻率超過16%。
創綠中心政研部主任白韞雯則認為,盡管中國并沒有具體說明峰值點,但按照中國已推行近十年的基本氣候政策軌跡可以看出,在達到峰值的過程中,每五年規劃中仍應有各種包括碳強度、空氣污染治理及煤控目標,以及各類可再生能源裝機和占比在內的階段性目標。
此次設定碳強度目標,會對今后10年乃至更長時間的宏觀經濟生產起到重要影響。她表示,譬如在能源消費方面,2014年,中國國內實現煤炭產銷雙降;2015年前四月,煤炭消費下降。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