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觀察報》報道,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費改稅”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同時,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環保稅按下法治“快進鍵”,這符合稅收法定的原則。不過,想使這一新稅種發揮出威力,首先需要具備“大棒+胡蘿卜”的雙重功效。
環保稅首先要成為加強環境保護的“大棒”,增加使用環境資源企業的成本與負擔。說實在的,有的資源消耗大、污染嚴重的企業,不施以“大棒”,它是不知道“痛的”。《環境保護稅法》立法并施行后,將與《環境保護法》一起承擔“殺手锏”職責,兩者間可以成為一種“互補關系”,在加強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上攜手并進。
開征環境保護稅,除了具備懲罰功能外,更需要強化獎勵功能。讓企業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中嘗到甜頭,嘗到“環保胡蘿卜”的美味。因此,在開征環保稅時,應考慮減少企業的增值稅或者相關稅種的稅率,維持一個總的收入不變。或者說,不額外增加企業的負擔。同時,要有機制來引導和激發企業向節約資源與保護環境方面去努力。
環保稅要成為守法企業的“胡蘿卜”,既是對一個新稅種的新要求,又是對依法保護環境的新鞭策。如果一時還無法弱化環保稅“大棒”作用的話,那么,不妨讓這只“大棒”成為引導保護資源的“指揮棒”,成為保護環境的“指引棒”,成為環境污染的“監督棒”。在此基礎上,需要烹飪好環保“胡蘿卜”,讓企業在履行好法定責任與社會責任之后,可以獲得生態文明產生的紅利,共享法治建設的成果。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