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以來,有關特高壓輸電通道獲得核準或開工的消息一個接著一個,而與這些輸電通道配套建設的電源基地如何布局卻仍然云里霧里。應該同期建設的電源基地已經滯后,而更嚴重的是有關電源基地規劃布局的認識尚不統一,幾年來已經具有較高共識的風火打捆方式方法又有猶疑,這著實令關心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人們有些不安。
風火打捆是以風電與火電的打捆運行,并經輸電通道實現電力外送的運用方式。這種方式可以在滿足跨區域送電和建設堅強電網的同時,還可以加大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開發,很適合我國能源逆向分布且煤炭產區與風能富集區域多有重疊的能源開發特點。我國之前已經投入運行的哈密至鄭州直流特高壓通道和酒泉風電基地電力外送等,就都有風火打捆的應用嘗試。
但一些跡象顯示,在落實個別特高壓輸電通道電源基地布局,特別是確定風火打捆風電占比究竟多大的時候,夾雜著太多技術因素之外的不同想法,而這樣的想法可能牽制到國家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戰略的落實,這既和既定戰略不合拍,又不與廣泛社會共識相向而行。為此我們應該保持清醒。
幾年來,國內多家機構對于風火打捆的運用,包括風火比重的配置方法,應該說是有著一定共識的。這些共識既有大量研究成果的支撐,又有哈密、酒泉等風電基地的初步運用經驗,他們本應得到更多理解,而不應被輕率抹黑,更不該被有意攪混。
實際上,風火打捆究竟能送多少風電是可以借助簡單算術理解一二的。我們設想某一特高壓輸電通道的輸送空間為數字100,如果燃煤火電裝機規模也大致取100,因為其調峰能力至少是自身規模的1/2,即50,這就意味著至少有50%的通道空間可以讓風電做優先運行(火電作跟隨運行)。由此可以理解,因為消去尖峰且間歇變化的風電平均出力只有裝機容量的約30%,那么風電的裝機容量也可大致在數字100的水平上。簡言之,風電打捆的風火比例至少是1 :1,即風電規模一般不會低于火電規模。
簡單算術雖談不上嚴謹,但說明問題看似足夠了。
風火打捆能夠大比例地帶送風電,而且應該堅持盡可能多地帶送風電,這既有技術基礎,又符合可再生能源發展要求。此判斷有很強的普遍適用性,難有例外。如果穩妥起見,當然可以采用分布實施方式,但為實施成效計,風火打捆比例必須在規劃階段就有明確的總體方案。
大量數據表明,將同等規模甚或同等電量的風電與燃煤火電相比,風電在保護大氣環境、堅守水資源紅線、維護草原生態、限制土地使用,甚至存留一點化石能源的愿望諸多方面,要較火電有不可比擬的好處。
今年4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認為“生態文明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內容,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事關‘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我們做任何工作都應該習慣從高處著眼,從這個角度講,我們希望能將風火打捆與落實可再生能源戰略聯系起來,也能與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聯系起來。
誠然,之所以存在前述提及的不同想法,且目前局面差強人意,原因倒不在于存在多少私利的成分。筆者作一點大膽的揣度,有關原因可能不外乎以下幾種:一是主管部門內部存在的條塊分割治下的行政低效現象,二是相關地方經濟發展思路的局限性所致,三是多少也與輸電通道建設方樂見“不變”的心態有關,還有一個也不容忽視,這就是智庫咨詢機構的支撐作用不夠,有關咨詢活動或者受制于人,或者身陷“屁股決定腦袋”的境況也未可知。
我們希望,在借助特高壓帶送更多風電這一點上,業內能夠凝聚再多共識。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能夠擔當責任,不各說各話,讓工程問題回歸技術解決路線,而智庫咨詢機構也要“爭氣”,既要重視品牌建設,也要有成大事舍我其誰的勇氣。
國家規劃在十三五期間風電發展規模比現在再翻一番,實現這一目標無論如何是一件艱巨而宏大的工程。可以說,利用風火打捆開發風電是歷史給予的機遇,大型風電基地的規模開發更是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落實的重要戰場,我們要攜起手來共同打好這一仗。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