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環保部公布消息稱,日前,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承認環保部存在未消化的存量資金,需要進一步加大預算執行力度。對此,吳曉青表示,環保部將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的要求,準確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財權,科學界定政府監管職責與企業責任。要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投資基金、環境金融等途徑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今年2月,中央第三巡視組向環保部反饋了專項巡視情況。當時,由于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規插手環評審批、“紅頂中介”等問題十分突出,引發社會較大關注。
吳曉青此次也直言,環保部確實在財政制度等方面存在明顯問題。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生態金融中心副主任藍虹具體分析稱,所謂環保財政一般指的是環保專項資金,在這筆資金的使用上,環保部門確實存在預算執行不足的問題,其中影響預算充分執行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在落實過程中設置了“隱形”的障礙。“中央拿出部分資金用于投資某些環保項目時,往往需要地方政府進行‘配套’,即地方財政也要拿出一部分資金共同完成投資,并且還要提供土地等各種資源。”藍虹坦言,在這一過程中,地方財政、土地資源緊張等原因,令配套無法到位,就會讓中央這筆計劃內的錢花不出去。
對于環保部所提中央地方事權、財權分配問題,藍虹表示,一般來說,環境部門的財權應根據事權劃分,但我國這方面的工作卻進行得相對混亂,原本應有中央負責的跨流域、跨界的環境投入,有時被推給了地方,但有時屬于地方自己負擔的卻留在了中央。此外,藍虹表示,比如生態屏障建設等工作,雖然建設區域是固定的,但僅僅有所在地一方出資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受益方是周邊區域內的多個城市,這一類型的項目,中央在事權、財權的分配上應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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