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品煤質量管理實施辦法》近日出臺,遏制劣質煤流入市場——推動能源消費革命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
煤炭是安徽省的主體能源和重要工業原料,近年來煤炭產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煤炭產量快速增長,生產力水平大幅提高,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但煤炭利用方式粗放、能效低、污染重等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煤炭長期以來在安徽省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占78%以上。在保障安徽省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也日趨嚴重。”省能源局煤炭處處長楊澤勝表示,尤其是2013年,全省平均霧霾日數達60天,為歷史最多。全省大部地區霧霾日數超過40天,其中沿淮至江淮中部、沿江至江南中東部地區超過80天。與往年相比,全省絕大部分地區霧霾日數偏多,其中沿淮及江淮地區中部偏多40天以上。 “煤炭等化石燃料燃燒,是PM2.5等大氣污染物的主要來源之一,抓好煤炭清潔利用已成為政府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
2014年9月,國家發改委等6部委印發《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第16號令”),規定各地區和相關企業可根據該辦法提出更嚴格的標準和實施細則。 2015年,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提出禁止高灰分、高硫分煤炭進入市場,研究出臺煤炭質量管理辦法。為貫徹相關政策精神,提高煤炭質量,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省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組織制定了《安徽省商品煤質量管理實施辦法》。
《辦法》明確,商品煤是指作為商品出售的煤炭產品。不包括坑口自用煤以及煤泥、矸石等副產品。遠距離運輸(自國內產地或進境口岸至消費地運距超過600公里)的企業自用煤參照商品煤管理,適用本辦法。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推動煤炭生產和消費布局調整
“《辦法》的出臺體現了安徽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推動環境空氣質量不斷改善,增強打造生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的信心和決心。 ”楊澤勝說,《辦法》的實施,一方面將有力地促進節能減排,另一方面將推動煤炭生產和消費布局調整,壓縮劣質煤市場空間,遏制劣質煤流入,促進優質煤炭開發利用,將促進煤炭、電力和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調整。
比照第16號令,《辦法》結合安徽省實際,在確保省內煤炭穩定供應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對進入省內市場的商品煤質量要求、減少污染物排放,經征求省內相關行政、科研單位和主要煤炭生產、消費企業意見,確定了《辦法》的相關質量指標。
《辦法》中關于商品煤質量的相關指標,比照第16號令提出,并高于國家標準,主要依據《發電煤粉鍋爐用煤技術條件》(GBT7562-2010)等主要用煤技術條件的最低煤質要求制定。
省能源局煤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遠距離運輸商品煤指標,主要考慮安徽省遠距離運輸煤炭主要為動力用煤,其中有一定比例的高灰、高硫、低熱值煤炭;遠距離運輸的煉焦煤等原料煤一般質量較優。“因此,《辦法》規定遠距離運輸煤炭應高于動力用煤標準中的最低要求。 ”
提高終端用煤質量全程管理壓縮劣質煤市場空間
《辦法》明確,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進口、銷售。煤炭進口檢驗及監管,按《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當前,社會上有種觀點認為,只要排放達標,企業用什么煤是企業的事,政府不應該限制。對此,楊澤勝表示,燃煤發電和燃煤工業鍋爐是安徽省煤炭燃燒的主要方式,也是安徽省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主要來源。近年來,電力部門通過上大壓小、技術進步等措施,取得了顯著的節能減排效果。但從技術上進一步節能減排的空間逐步縮小,發電燃用的煤質波動較大,造成了發電系統效率低、不能穩定安全運行、污染排放嚴重等問題。燃煤工業鍋爐用煤來源和質量不穩定,與燃煤設備要求不符,造成了燃燒不均勻、鍋爐熱效率低、粉塵排放量大、排渣中固定碳含量高、原始煙塵濃度大等問題。
另外,劣質煤的大量使用和遠距離運輸,既不經濟、不節能,也不環保,不符合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在末端治理效果不理想的情況下,有必要加強全過程管理。
省能源局煤炭處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臺對抓好煤炭質量管理意義重大,安徽省將根據需要做好配套政策的研究。 “一方面督促各市縣嚴格落實《辦法》,同時加強調研,深入研究《辦法》對推動煤炭質量提高的效果,也就是后評價。此外,還將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督管理,切實提高終端用煤質量,為改善安徽省乃至長三角地區空氣質量做出努力。 ”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