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推廣應用期間,凡私人用戶在東莞市購買國家補貼范圍內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東莞市登記使用的,均按國家補助標準給予等額補貼。
例如,根據國家補助標準,購買續航里程數在250公里以上的純電動乘用車,可獲5.4萬元的補貼,若根據上述政策,東莞的購車者則可獲10.8萬元的補貼。但中央加地方財政用于車輛購置補貼的額度不得超過車輛價格的70%。
此外,東莞還鼓勵社會各方在莞設立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開展面向私人用戶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在推廣應用期間,按國家補助標準相應給予80%的購車補貼,并對在2015年內開始并有效的租賃行為的企業,給予每車每月1000元共12個月的租賃補貼。
據《意見》中要求,須營造充換電設施建設的有利環境。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而新建住宅的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