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會議強調,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要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原則,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今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將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
因此,這次重申應該被視作終身追責制度在生態文明建設頂層設計層面上的確立;也是警示生態紅線不可逾越,強調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原則和底線,彰顯了我國對環境保護的信心和決心。這一“緊箍咒”,既契合“建設美麗中國”的民意期待,又有利于矯正部分官員“唯GDP論英雄”的錯誤政績觀。
改革開放30多年來,盡管我國經濟總量連上新臺階的跨越式發展舉世矚目,但生態環境持續惡化亦有目共睹。其中,除了“發展陣痛”等客觀性外因,也有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等主觀性內因。例如,部分地方政府官員片面追求GDP增長,為了個人升遷,在決策時“拍腦袋”,不進行充分論證與風險評估,盲目引進、上馬污染項目;一旦出現重大環境風險,則“拍拍屁股走人”,除了讓當地老百姓飽嘗環境惡化之苦外,也讓繼任者在處理或修復環境遺留問題上忙得焦頭爛額。
《辦法》的出臺,讓“終身追責”成為帶有鐵齒銅牙的生態保護“利器”。接下來的關鍵,是讓這副“牙齒”發揮應有效力。
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一環,終身追責除了要落實責任追究制度,還應繼續科學優化官員的政績考評體系,加大生態保護、資源消耗、環境損耗等指標的權重,以此倒逼地方官員政績觀和發展觀的改變——歸根結底,就是讓環境保護工作出色的地方官獲得提拔和重用,在行政體系內形成重視環保的用人導向。
需要強調的是,終身追責要與社會監督緊密結合。對于媒體曝光、公民舉報的生態破壞現象,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查、核實、追責,提高效率——行動越早,生態破壞越小。追責應該公開透明,執法要強硬有力,避免文件“只下發,不監管;只喊話,不落實”的怪象。總之,不論現任還是前任,不論升遷還是退休,只要為官時破壞了生態環境,就絕不姑息手軟,堅決一追到底。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