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容量達47.9GW,在德國電力負荷中所占的比重刷新了以往74%的記錄。然而與此同時,輸電和儲電設施未建設到位,導致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嚴重過剩,逼不得已只好輸往鄰國。
自從1990年開始執行固定上網電價,尤其是改革出臺《可再生能源法案》后,德國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不斷增長。過去十年,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了將近五倍,但是與之配套的輸電和儲電設施卻未建設到位。不得已之下,德國過剩的電量輸往相鄰的波蘭和捷克,這兩個國家為輸入德國電力投入了將近1.8億美元用于改善電網。
短期為一個電力系統提供較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相對容易實現,但要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替代化石能源電力和核電的目標,即可再生能源常年穩定為電力系統提供電力,仍然需要持續提高電力系統的調節能力,運用電力、信息技術和管理手段將不同可再生能源發電整合成一個穩定可靠的電力供應和響應系統。作為世界第四大經濟體的德國,其實施的能源轉型正是在集合社會各種資源來解決這樣的“能源世紀挑戰”。
業內表示,過多電力流入增加了電網崩潰的風險,而產生該問題的根源是,在不顧電網容量的情況下允許過量發電。很明顯,德國需要升級自己的電網以便容納過剩的電力。德國的電網公司打算投入240億美元升級電網,并改造現有高壓線路。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德國78%的電量來自可再生能源,但是它在將北部電力輸往南部地區時,依然面臨種種困難。如果要改變當前的狀況,德國就需要增加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以便匹配其可再生能源發電量。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