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昨日公布《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指出,存在海外投資決策不規范、管理不到位、廉潔風險問題。對此,中石油表示,將開展境外資產清理排查,梳理出16項業務監管需求清單,并制定新的《海外資產監管辦法》。
通報明確,發現在海外項目收購、承攬工程方面存在利用職務便利提供方便、違反程序確定供應商等問題,目前正對兩名海外企業負責人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2月28日-4月30日,中央第二巡視組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進行了專項巡視。6月15日,中央巡視組向中國石油黨組和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反饋了巡視意見。
對此,中石油表示,將進一步加強監督力度,對海外項目的審計、巡視和監督檢查要全覆蓋。對全部91個油氣項目按照產類、勘探建設類、戰略類分別進行管理監督,梳理出16項業務監管需求清單,正在制定新的《海外資產監管辦法》。同時,對投資項目可行性申報、評估、審核的負責人實行終身追責制,強化海外項目先期投資過程的監管。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投資與市場研究室主任曹建海認為,國企在境外身份比較特殊,這項特點也導致了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管不力。由于境外資產必須同時接受投資國和投資所在國的雙重管理,而且境外資產在投資決策、資金投入和投資方式等方面還具備高度的靈活性,再加上我國目前還未對海外資產形成系統的審計,因此對于境外資產的評估和監管十分吃力。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共有107家中央企業在境外設立了8515家分支機構,分布在全球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境外國資更是超過了12萬億元。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管理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崔長林指出,以前我國央企追逐的主要是規模、產能,但是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國家對央企更加注重利潤、增值,體現出“輕資產重利潤”的思路。通過加強海外資產監管,可以了解目前我國海外資產情況,及時剝離一些低效、無用資產,把資金投入到更加需要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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