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發改辦運行[2015]2554號文件(以下簡稱《文件》),要求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以促進清潔能源的多發滿發。發改委的文件明確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率先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
對此,清華大學能源互聯網創新研究院政策研究室主任何繼江博士認為,從遠至近清潔能源的消納可分四種情況。第一、甘肅的光伏運到湖南消納,需要2600公里的特高壓;第二、酒泉風區的風電用于給城市供暖,那也就一百公里;第三、分布式光伏給電網公司交過網費把電賣給1公里外的客戶。第四、分布式光伏可以直供給100米遠的客戶。不同距離的就近消納需要不同的技術方案,需要不同的制度創新。而越是就近消納,資源浪費就越少。
何繼江分析稱,發改委的文件這次似乎主要針對的是第二類就近消納。但是,特別強調甘肅、內蒙古屬可再生資源富集地區,是否意味著其它的就近消納不重要?資源富余是個相對的概念,它與市場需求情況密切相關。浙江省嘉興市不能算太陽能資源絕對富集地區,但嘉興的光伏發展得非常好,因為市場有需求,有支付能力,光伏發電資源就相對富集了。東部發達地區既然光伏發電資源相對富集,那么也應該積極開展就近消納的試點。
何繼江指出,分布式發電更需要就近消納,也更需要創新。《文件》說“試點方案允許大膽探索”,“只要政策不違反法律法規”,這未免有點苛刻。如果不許對現行制度進行突破,那試點的意義在哪里?《文件》還稱,“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這難道不是要對現行法律突破嗎?現行的電力法明確規定“一個地區只能有一個供電營業機構”。《文件》又稱“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形成市場主體,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直接交易”,這是要在電改9號文的指導下對現行法律有所突破。
當年冒著極大政策、法律風險,搞分田到戶改革是從安徽小崗村開始的。今年安徽又為電力改革貢獻了分布式光伏就近售電新模式。電改9號文發布不到一個月,安徽省合肥市由陽光電源公司建設的安得物流7500千瓦屋頂光伏電站實現就近售電。合肥安得物流占地面積大,屋頂資源有85000平方米,屋頂裝上光伏一年可發電約750萬度,但其自身用電量很少,而與之相鄰的合肥恩斯克公司用電需求量大,因此安得物流可以算是光伏資源“相對富集地區”。最后的雙贏方案是讓安得物流光伏電站發出的電供應給恩斯克公司使用,實現就近消納,恩斯克享受一定的電價優惠,年度節約電費三四十萬元。這種就近售電模式,既提高了光伏電站的使用效率,又降低了用戶用電成本,在屋頂資源協調、電量調節消納、機制運行方面都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更關鍵是它符合電改9號文的“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的改革精神。
何繼江認為,資源相對富集地區,其實還有很多。在江蘇、浙江、廣東等東部經濟較發達地區,一方面是當地電力缺電,需要遠距離輸煤電過來,一方面又有大量的屋頂閑置著曬太陽卻沒有鋪上光伏。這些屋頂包括居民的、工商業的、公共建筑的各類屋頂,其中倉庫、學校這類面積大而用電量少,這些屋頂的太陽能資源浪費尤為可惜。以浙江為例,屋頂光伏發電售給電網的價格是0.4453元每度,而商業用戶白天8:00-11:00,13:00-19:00的高峰電價則為1.1元,如果這些光伏直供商業用戶,就可以多收入0.6627元,而且這并不影響從國家獲得0.42元的補貼,以及浙江省和市縣政府的補貼。顯然,這能大幅縮短光伏項目的投資回收期,大大激勵對光伏項目的投資。如果能夠把城市里和城市周邊這些相對富集的可再生資源實現就近消納,分布式光伏的大規模建設和消納也就同步解決。
何繼江還分析稱,如果光伏實現直供電,電網會樂意嗎?直觀上看,電網會減少一點售電收入。其實,要綜合的來看,光伏白天發電,正好削了白天的高峰負荷,電網獲得的收益是減少了應對高峰負荷的電網建設投資。而且還有一個制度能夠保障電網獲得更多收益,那就是過網費。除了一些距離極近的直供電可以不經過電網,大部分的就近售電還是要通過電網。不論過網費是一毛錢、兩毛錢,肯定會比6毛6的差價少許多。這樣,發電商、用電客戶和電網就實現了多方共贏。現在很緊迫的問題是,光伏過網費還沒有測算標準,還沒有法律來保障。同樣,波動性的光伏所需要的輔助服務,除了可以由電網公司提供外,也可以由用戶側開展需求響應來解決,這也需要制度創新和法律保障,需要制訂相關標準。
按照能源局的數據,截止今年上半年,中國的光伏發電,84%是集中式電站,分布式光伏僅有16%。顯然分布式光伏發展滯后了,如果光伏直供電的制度創新成為現實,無消納后顧之憂的分布式光伏將迎來快速發展。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光伏直供以及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將產生一系列的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互聯網+”智慧能源所構成的能源互聯網完成的不僅僅是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它們將為人類創造全新的世界。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