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二連浩特可再生能源微電網示范有關事項的復函》(國能新能[2015]357號)支持開展二連浩特可再生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建設。并在文件中要求,二連浩特可再生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覆蓋二連浩特市、蘇尼特右旗、蘇尼特左旗、鑲黃旗、正鑲白旗、阿巴嘎旗“一市五旗”,共建設7個微電網集群,各類電源項目建設規模不得超過規劃規模,并按照“一集群、一公司”的原則根據技術水平、經營業績和投資實力等條件,擇優確定項目建設單位。各微電網集群正常情況下與主網交換電量控制在微電網集群總發電量的25%以內。同時本項目中的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程序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附加補貼目錄中,享受可再生能源價格補貼,光熱項目按示范項目有關規定開展建設。
下一步,二連浩特委將加大與盟發改委的溝通力度,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要求,科學合理的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擇優確定項目業主,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