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在反映浙江省嘉興中華熱電開發有限公司節能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中華熱電項目)環境問題舉報信上的批示后,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立即轉請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浙江省環保廳調查。
據查,群眾投訴的中華熱電供熱問題、占用基本農田問題、搬遷安置問題均不屬實,項目違法試生產問題屬實。
中華熱電項目在嘉興市南湖區嘉興中華熱電開發有限公司原廠區西側新征地塊上新建3臺130噸/小時循環流化床鍋爐、兩臺15兆瓦背壓機組,配套建設1座500噸級煤碼頭和相關輔助設施。浙江省環保廳于2009年11月以“浙環建〔2009〕126號”批復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項目于2010年12月開工建設,2013年6月完工。建設單位于2013年8月向嘉興市南湖區環保局提出試生產申請,南湖區環保局在試生產核查中發現,廠區南側尚有5戶未拆遷,最近居民點與項目距離為20米左右。2013年9月,項目未經同意擅自投入試運行至今。南湖區環保局于2013年、2014年兩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并責令停止試生產,建設單位雖繳納罰款,但一直未停止試生產。
2014年4月,浙江省環保廳去函南湖區人民政府,請其協調解決廠區周邊居民搬遷問題,在搬遷未落實前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南湖區環保局停止試生產的處罰決定。但建設單位為維持整個集團生產供熱需求,一直未落實停止試生產要求。
2015年5月22日,浙江省環保廳對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7月27日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8月6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項目停止生產,并罰款8萬元。
環評司建議,地方政府督促建設單位按要求停止違法生產,盡快落實廠界周邊居民搬遷工作。搬遷工作落實后,浙江省環保廳督促建設單位抓緊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確保各項環保措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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