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能源部日前發布消息稱,到2020年末,哈薩克斯坦將建成106座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總裝機容量超過3054兆瓦。
能源部表示,所有項目將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完成融資,而不采用政府預算。政府計劃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電量的比例為3%,到2030年逐步增至10%。
能源部還透露,這106個發電設施中包括28座太陽能發電站,累計裝機容量為713.5兆瓦,分布于國內阿拉木圖、江布爾、阿特勞、卡拉干達州、克孜勒奧爾達、南哈薩卡斯坦和曼吉斯陶州。
為了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哈薩克斯坦政府還將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實施上網電價補貼政策,目前的標準為風電每千瓦時22.68堅戈(約合人民幣0.47元),太陽能電力34.61堅戈(約合人民幣0.72元),小型水電16.71堅戈(約合人民幣0.35元),生物質能32.23堅戈(約合人民幣0.67元)。但是,根據每年的通貨膨脹率不同,補貼政策也將隨之調整。
與此同時,哈薩克斯坦結算和金融中心將從事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買賣。此外,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要求,輸電企業必須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提供并網基礎設施,且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是免費的。從事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設計、施工和運營的企業可以獲得投資優先權。(本文采用實時匯率1人民幣=48.1307哈薩克斯坦堅戈)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