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即“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開幕。國家主席習近平已抵達巴黎,并將在開幕式上發表講話。
會議持續至12月11日,共有147位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參加,參加會議的還包括來自全球的近2000個非政府組織,參會人員超過4萬人。
大會的主要目的是達成關于2020年后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協議。大會如果取得成功,將是全球向清潔能源發展的轉捩點,也將開啟國際氣候合作的新紀元。
6年前哥本哈根會議未能就2012年后的全球減排安排達成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此后幾次會議艱難推進,2015年的巴黎會議與之相比有了什么不同?氣候會議進入巴黎時刻,又能否開辟氣候治理的新紀元呢?
氣候談判模式發生根本性轉變
“從目前的情況看,此次大會是自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訂以來,談判條件最為成熟的一次。”北京大學國際組織研究中心主任張海濱教授說。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世界政治所唐新華博士認為,目前,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大環境已明顯好轉。自哥本哈根會議以來,新能源技術的成本在快速下降。2014年,全球經濟第一次在能源排放不增加的情況下實現增長,走低碳轉型發展之路被時間和實踐證明是可行的。這一新的變化,打消了過去認為減排將遏制經濟增長的普遍擔憂。
中國和美國是全球兩個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其排放占全球總排放的42%。中美分別在2014年和2015年達成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這一重大的政治意愿為全球氣候談判帶來巨大推動力。中國與美國、歐盟、巴西、印度等已就氣候變化簽署了多項雙邊聲明,提前化解了此前糾纏談判進展的諸多分歧。
與6年前哥本哈根大會相比,“巴黎大會”最大的不同在于氣候談判模式已發生根本性轉變:自上而下“攤牌式”的強制減排已被自下而上的“國家自主貢獻”所取代。行動模式的改變,簡化了談判的難度,增加了達成可能性。
在哥本哈根會議之前,各國期望通過談判達成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目標的減排協議,失敗的結局證明此模式行不通。此后,談判朝著軟性的框架推進,各國可采取無強制約束和標準的減排承諾。在巴黎會議之前,計劃參會的197個國家中已經有超過160國提交了自主減排貢獻方案,這些國家的經濟總量占全球經濟總量的90%,碳排放總量也占全球總量的88%。
發達國家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如何落實?
雖然巴黎氣候談判的氛圍要好于歷史任何時候,但這最終草案文本中仍然存在很多關鍵分歧。首先就是資金問題。
在2009年哥本哈根大會上,發達國家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擴大氣候資金支持(綠色氣候基金),2020年前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到2010年坎昆會議,發達國家再次承諾利用各種來源的資金(公共和私人、雙邊和多邊,以及替代能源)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以解決發展中國家應對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需求。但五六年過去了,發達國家氣候援助資金距承諾目標差距很大,去年才勉強湊了100多億美元。
此外,有些發達國家不愿向發展中國家轉移適應氣候變化的技術,堅持認為打破技術轉讓壁壘只限在發達國家之間,有意保護自身技術優勢。
新協議是否有法律約束力?
此次巴黎氣候大會一個非常重要的目標是達成一個適用于所有締約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然而,想要達成這一協議,并非易事。
據報導,美國國務卿克里稱,巴黎氣候談判不會達成一項從法律上要求各國減排的“條約”。針對這一言論,法國總統奧朗德回應,如果所簽署的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就相當于沒有達成協議。
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中心副主任鄒驥認為,協議的法律效力并非是絕對意義上的強制力,而是通過達成協議來形成一種倒逼機制,以促進各國進行節能減排、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從而促進全球環境治理體制的升級。
中國為氣候治理做了多大貢獻?
國家主席參加氣候大會,這對中國來說史無前例、意義深遠。“這充分表明中國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視,其不僅是一個負責任大國應盡的義務,也符合中國當前調整經濟發展模式的迫切需要和積極愿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說。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規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基本原則,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不具有強制減排義務。即便如此,中國近年來自主自愿采取減排措施,加大實施力度,并作出了艱苦卓絕的努力。
今年6月,中國正式向聯合國提交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自主決定貢獻”: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
中國還計劃于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并把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列入“十三五”發展規劃中。
這份“綠色答卷”成色如何?專家估算,上述60%至65%的減碳目標,意味著2005年至2030年間碳排放強度年均下降率須維持在3.6%至4.1%。而美國和歐盟1990年以來的碳排放強度年均降幅均約為2.3%,低碳轉型表現突出的英國和德國也僅為3%和2.5%。
世界自然基金會等18個非政府組織發布的報告也指出,中國的氣候變化行動目標已超過其“公平份額”,相比之下,發達國家承諾的目標與其歷史責任和能力不相稱。比如,美國和歐盟的行動目標相當于其應承擔“公平份額”的五分之一,而日本的行動目標只相當于其應承擔份額的十分之一。
除了加強本國氣候治理,中國也沒有忘記其他受氣候變化影響較大、應對能力較弱的發展中國家。今年9月,中國宣布出資200億元人民幣建立“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不少國家和國際機構對此深表贊賞,認為中國這一舉措對世界應對氣候變化作出了貢獻,展現了大國風范。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