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200年間,化石能源的快速消費推動了人類社會的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然而,來自2015年《BP世界能源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中國煤炭探明儲量1145億噸,儲采比為30年;中國石油探明儲量25億噸,儲采比為11.9年;中國天然氣探明儲量3.5萬億立方米,儲采比為25.7年。
通俗地講,在不考慮能源進口和未來勘探發現的情況下,按照當前的開采和消費水平,中國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這三大化石能源將分別在30年、11.9年和25.7年后消耗殆盡。
在化石能源走向枯竭的大背景下,2005年,我國正式頒布實施了《可再生能源法》,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產業迅猛發展。
然而,盡管大量政策利好催生了無與倫比的裝機增量,但電網企業始終缺乏接納更多可再生能源的外在動力,引發了令人難以想象的電力和財政資源浪費,也使得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規模化發展舉步維艱。
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背后,同樣潛藏著走向“枯竭”的巨大危機。
能源轉型先鋒的煩惱
曾經引領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英國,正在為其能否實現2020年可再生能源目標而擔憂。
11月10日,英國能源與氣候變化大臣安伯爾·魯德在英國議院委員會上承認:“如果我們沒有合適的、具有鼓勵性的政策,英國將可能無法實現‘2020年之前可再生能源占總能耗15%’的目標。”她認為,以目前的情況估測,到2020年,英國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僅能達到11.5%。
實際上,從2010年至今,英國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已經達到420億英鎊。英國首相卡梅倫曾承諾,要創造“有史以來最清潔的政府”。
根據全球風能委員會的數據,英國是世界第六大風能生產者。2014年,英國政府向陸地風能發電廠提供了高達8億英鎊的財政補貼,而這些發電廠的發電量約占整個國家電力的5%。
但2015年以來,英國政府發布了一系列針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不利政策,包括“自2016年4月1日起取消陸上風電補貼”以及逐步取消對小型太陽能項目的補貼等,引發了業內的強烈不滿。世界能源理事會也于日前下調了對英國的評級。英國對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的吸引力正在下降。
英國并不是第一個向可再生能源補貼開刀的國家。
2014年4月,德國內閣通過可再生能源法改革草案,其修改的核心內容,就是削減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執行主任陶光遠告訴《經濟》記者,早在2000年,能源轉型先鋒德國就發布了可再生能源法。15年來,這部法典極大地推動了風電、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據了解,2014年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為1560億千瓦時,已經占到全國發電量的27.3%。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不僅減少了德國能源進口,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了能源供給安全,也緩解了溫室氣體排放及其導致的氣候變化。但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補貼制度帶來的巨額電價附加費,也令德國市民難承其重。
“德國目前的平均交易電價只有3.8歐分/千瓦時,比中國目前的煤電上網電價還要低。但可再生能源附加費附加在每一度電上的費用卻高達6.2歐分。”陶光遠說。
更要命的是,大規模的分布式能源接入電網后,德國配電網出現了電壓升高和設備過載等問題,嚴重時甚至影響到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德國不得不一邊大幅削減補貼,一邊設法消納過剩的電量。
“有人說,在光伏發電領域,德國的‘昨天’是中國的‘今天’,德國的‘今天’大概就是中國的‘明天’。”陶光遠說,希望我國能夠汲取德國的教訓,少走些彎路。
“中國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全球最大”
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確實在相當程度上取法德國,特別是針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上網標桿電價制度并收取電價附加費彌合財政支出的補貼方式,幾乎與德國如出一轍。
以太陽能光伏發電為例,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的相關規定:針對不同地區的地面電站,分別執行每千瓦時1元、0.95元和0.9元的上網標桿電價;而針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用后的剩余電量,則按脫硫煤電上網價收購,同時實行每度電0.42元的國家補貼標準,部分地區另有地方補貼。
國家電網天津市電力公司的工作人員則告訴《經濟》記者,盡管各地上網電價都不盡相同,但傳統燃煤發電上網電價一般在每千瓦時0.3-0.4元之間,而電網收購光伏發電所需額外支付的費用,將由國家財政予以補助。
與此同時,為了減輕財政壓力,2006年,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等費用,通過向全國電力用戶統一征收電價附加的方式解決。2012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正式成為政府性基金的一項,對除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各省(區、市)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后的銷售電量征收,并專項用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電價補貼。
財政部的公開數據顯示:2014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決算數為491.38億元,完成預算的104.5%;支出決算數為508.17億元,完成預算的96.1%;在總支出中,中央本級支出的401.07億元,補助風力發電275億元,補助生物質能發電74.07億元,補助太陽能發電52億元。
在長期巨額發電補貼的哺育之下,中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出現了飛躍性地進步。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在2014年全球綠色增長論壇的開幕演講中表示,“截至2014年上半年,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超過全部發電裝機的30%,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超過全部發電量的20%。中國已成為全球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最大的國家。”
能源轉型任務艱巨
當然,劉琦所指的可再生能源不僅包括當時裝機容量分別為8300萬千瓦和2200萬千瓦的風電和光伏,更重要的是其時裝機容量高達2.9億千瓦的水電。
但如果刨除水電,“2014年,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這些非水能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尚不足4%,一次能源占比不足2%。”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說,想要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占15%”這一目標,目前看仍然十分困難。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也曾在公開場合表示,由于目前水電投產增速降低,核電建設規模有限,要想實現“十三五”時期能源消費結構調整的目標,只能依靠風電和太陽能發電。
也正因如此,國家能源局今年9月發布了《調增部分地區2015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此前全年1780萬千瓦光伏裝機規模的基礎上,再次增加530萬千瓦,并表示,各項目原則上應在2015年內開工建設,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網發電。
但在孟憲淦看來,此前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帶來的一系列現實問題,已經為風能、太陽能的進一步發展埋下了隱憂。“‘十二五’期間過分強調裝機規模而忽略發電量,以至于造成嚴重的‘棄風’、‘棄光’問題。”
記者了解到,2014年,我國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達到9637萬千瓦,占全部發電裝機容量的7%;風電上網電量1534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78%;在“棄風”限電情況有所好轉的情況下,全國風電平均“棄風率”仍有8%。
而光伏方面,盡管累計裝機容量和發電量均顯著低于風電,但“棄光”現象卻十分突出。根據國家能源局披露的數據,今年1-6月,全國累計光伏發電量僅190億千瓦時,占當期發電總量的比例尚不足1%,“棄光”電量卻達到了18億千瓦時,比率之高令人瞠目。
與此同時,資源豐富、前景廣闊的生物質能也遇到了開發難題。“據統計,我國可以利用的生物質能源資源量相當于4.6億噸標準煤。但我們現在只利用了其中的5%,也就是2200萬噸。剩下大量生物質原料材料,比如每年被燒掉的1.5億噸秸稈,反而成為大氣和水源污染的罪魁禍首。”全國政協常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原部長李毅中在日前召開的“優化新能源布局促進清潔能源健康發展”主題座談會上如是說。
李毅中在點評當前可再生能源產業布局時說,我們要肯定太陽能、風能、核能、水力發電的重要性,但生物質能是唯一可以直接生產氣體、液體、固體等燃料,唯一能夠代替成品油、天然氣的可再生能源,也該受到應有的重視。“‘十二五’針對生物質能的規劃,提到了很多指標。不客氣地講,很多沒有完成,現在看也是完不成了,那‘十三五’又該怎么辦?我們國家有豐富多樣的生物原料,哪些用來發電,哪些做燃料,哪些制油,哪些制氣,哪些做肥料,要有合理分配。更重要的是,要有政策支持。”
實際上,發展生物質能源,難題之一就是原料的來源。以秸稈為例,在收集和運輸的過程中,秸稈體積大,熱值小、難收集,因此很多農民不愿意收集秸稈。“一車裝不了多少,農民也掙不了多少錢,還不如燒掉了。所以,生物質能的發展,還依賴國家在制度層面給予支持。”李毅中說。
電改:可再生能源發展新出路
就在2015年“兩會”后不久,中共中央通過了關于電力體制改革的“9號文”,其中明確提出:要形成適應市場要求的電價機制,激發企業內在活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在陶光遠看來,市場化電價機制的建立,無疑將有助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到了2020年,可能出現的情況是:某一個時段,風光電就足以滿足電力用戶的需求了。但即便如此,也不可能完全舍棄化石能源發電,否則電力系統穩定性難以保證。”取消固定上網電價,鼓勵工業企業以較低的價格購買過剩的電量,將有助于對波動電量的消納,進而推動可再生能源的深入發展。
孟憲淦則認為,智能電網和儲能建設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必經之路。“‘棄風’和‘棄光’現象出現了,我們不要過多指責電網,因為電網要求輸出的電力必須穩定、可靠、安全,而太陽能、風能恰恰不穩定、不可靠。所以,電網和可再生能源兩方面都要做出改進。”從電網方面看,要建設智能電網,從可再生能源自身講,要做好儲能建設,發展分布式能源,減少對電網的沖擊壓力。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