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電總院研究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中,太陽能的目標為1.6億千瓦,其中光伏1.5億千瓦,光熱1000萬千瓦;風電的目標為2億-2.5億千瓦,確保完成2億千瓦,爭取完成2.5億千瓦;常規水電大致目標是3.4億千瓦。
未來的電網建設,既不能只發展風電,也不能只發展光伏發電,而應該是火電、水電、抽水蓄能、風電、光伏、光熱等多種能源發電形式的組合。
我們只有使火電深度調峰和輔助服務技術更加成熟和完善,不斷提高新能源的技術水平和經濟性,并大力發展抽水蓄能和光熱儲能等技術,才能更大比例的發展新能源,降低火電在能源總量中的占比。
作為全國電力、水利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的產業政策研究和技術服務中心,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簡稱“水電總院”)堅持以“服務綠色能源開發,推動能源行業發展”為使命,在水能、風能、太陽能發電等領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5年是“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規劃藍圖的開山之年。在即將過去的“十二五”期間,新能源發展戰績如何?發展中存在哪些問題?下一步將向哪些方向推進?對此,本報記者獨家專訪了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易躍春。
可再生能源的經濟性在逐步提高
有人認為,新電改的精神增加了新能源的價格競爭壓力,因為只有價格降下來,用戶才會去選擇使用清潔能源。對此,易躍春有自己的見解。他認為:
一方面,考慮電價成本時應兼顧環境成本。人們關注電價問題時,不應只關注上網電價,而應該把煤炭等化石能源開采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發電對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影響等問題都考慮進去,否則就會造成可再生能源不經濟的簡單認識。只有綜合考慮上網電價的成本和環境治理的成本,能源系統才能同時兼顧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實現綜合效益最大化。
另一方面,衡量可再生能源的經濟性要關注它的發展趨勢。從發展歷程來看,火電的電力工業化經過了六七十年,水電經過了五六十年,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只有十幾年。任何一種能源在發展初期的成本有所偏高,都是難免的。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制造成本在逐漸下降,轉換率在逐年提高,經濟性也在逐年增強,這是有目共睹的。
對于明年初可再生能源補貼下降的措施,易躍春針對不同地區的特點進行了分析:
首先,我國中東部和內陸地區資源條件一般,要降低內陸地區的可再生能源補貼,目前的條件不太成熟。因資源條件一般,技術水平還未達到一定程度,人工成本、土地成本還在上漲,因此除個別省份外,補貼最好不要降。
其次,對于三北地區而言,風資源具有很好的開發價值,建設成本相對也不高,具有下降的條件,但要與棄風、棄光的解決協同進行。近年來新能源高速發展,但完全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電力系統沒能建立起來,三北地區出現了系統不協調、不同步、棄風限電等問題。如果這些地區并網和消納沒有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下降幅度過大,相應的企業效益就會受到影響。
第三,海上風電盡管消納不成問題,但它的勘探、設計、施工、安裝、以及整個風機制造運行都具有復雜性,海上風電還處于示范起步的階段,需要一個合理的電價空間,才能把海上風電產業做起來,實現規模化和可持續發展。
總而言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需要一個公平的成本環境,不能簡單用上網電價評價。目前,無論是內陸風電還是海上風電,都不宜降低補貼,或者降低的幅度不宜過大。對于三北地區,人們可以在統籌解決并網和消納的基礎上,引導性的推進降低電價補貼。
“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要合理發展
我國的可再生能源在“十二五”期間取得了可喜的發展。其中,水電和生物質規劃目標基本完成,風電比“十二五”的規劃目標增長了10%-20%,光伏也取得了長足發展。
水電總院承擔了水電(包括常規的水電和抽水蓄能電站)、風電、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的“十三五”規劃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和編制中。可再生能源規劃的考量因素很多,既要考慮全球能源轉型、氣候變化,也要考慮在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下,如何解決電力電量的市場消納問題和系統構建。水電總院將綜合這些因素,規劃研究提出在技術沒有問題的條件下補貼額度,以及促進可再生能源合理發展的建議。
在水電總院研究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中,太陽能的目標為1.6億千瓦,其中光伏1.5億千瓦,光熱1000萬千瓦;風電的目標為2億-2.5億千瓦,確保完成2億千瓦,爭取完成2.5億千瓦;常規水電大致目標是3.4億千瓦。
近年來,國內出現另一種聲音,有人認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過快,出現了棄風棄光現象,國家應該控制發展節奏。對此,易躍春持不同觀點。
他指出,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只占整個能源系統的20%,其中水電占比較多,光伏占比不到1%,風電去年占比3%。光伏與風電占比之和也僅有4%-5%,從全球能源轉型和發展趨勢來看,光伏和風電在能源總量中的占比理應有更大提升。棄風棄光現象的發生,與火電裝機規模大、電力需求增速放緩,電力系統中具備快速調節能力的調峰電源比例偏低,以及電力運行中執行火電最小開機方式和最小運行方式不徹底等有關;也由于一些地區光伏和風電項目發展過于集中,加上沒有同步、系統地考慮電網,造成電網的發展和光伏風電發展相脫節。這才出現了雖然光伏和風電在整個能源產業中占比不高,很多人卻覺得可再生能源體量過大、發展過快的現象。
談到水電總院下一步的規劃和工作重點,易躍春表示,水電總院將進一步加強與地方政府、開發企業和行業專家的交流,更好的聽取大家的意見和觀點。水電總院還將重點研究如何為分布式創造一個良好的商業運行模式,解決它的質量問題、融資問題和審批問題,結合智能電網和信息化來支持分布式的發展。
目前,地面電站的開發建設條件相對集中,大家普遍希望選擇有經驗、有開發實力、管理水平比較高的企業來開發建設大型地面電站,提高管理運行水平,降低成本;同時通過大的地面電站來支持和引導技術進步,促進產業升級;通過分布式和地面電站并重發展,提高新能源從業者的積極性,進一步降低上網電價。
國家下一步將在大型基地或適合開發的地方,引導性地通過優選企業、優選項目業主、優選設備來提高產業升級。
據易躍春介紹,下一部基地的選擇,首先要考慮資源條件和建設條件,如果沒有建設條件,經濟性的提高肯定會受影響;其次,還要考慮如何合理消納電力市場;第三是基地的選擇一定要結合地方的經濟發展,包括生態環境的治理,為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提供支持。”
我們不能為了搞大基地而搞大基地,而是要從國家層面來推進行業技術的進步、開發企業積極性的提高,在為產業升級提供市場支持的同時,帶動整個行業的發展。此外,除了國家的支持,行業自身也需要努力,逐步提高新能源自身水平和經濟性。
多能互補是能源發展的大趨勢
按照目前的能源發展趨勢,很多人預見,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中國將出現大量多能互補的現象。對此,易躍春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他認為,新能源產業人通過幾十年的努力,已形成了一個綠色、低碳、清潔發展的共識。從政策環境方面來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也不會遇到很大的障礙。然而,一種能源的退出和一種能源的成長需要一個過程,特別是在兩種能源的發展產生利益分歧時,會出現一個較長的博弈過程。
在多能互補方面,過去人們最關注的是水電和火電的互補,接著又加入了核電,現在,風電和太陽能也成為多能互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需要指出的是,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火電作為主力電源的地位還不會發生多能互補不是最近才出現的,而是長久以來就存在的。只是隨著技術的發展、經濟性的提高和環保要求的變化,每種能源在多能互補系統中的角色都會發生一些變化。變化,但在能源總量中的占比會從目前70%多逐步下降到60%、50%甚至更低。
有些人質疑,在傳統化石能源逐漸退出的過程中,電網建設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未必能支撐經濟的發展。例如,京津冀地區的火電比例將會以比較快的速度下降,但張北地區棄風現象卻很嚴重。
對于這種質疑,易躍春表示,張家口、承德壩上地區和內蒙古的清潔資源非常豐富,風能、太陽能資源量都足夠支撐京津冀,而內蒙古的錫盟、蒙東地區更是為京津冀地區的清潔能源需求提供了保障。關鍵在于如何解決清潔能源電力送出的經濟性,以及風能和太陽能的穩定性。
關于未來的能源系統構建,“風光火打捆”是人們談論最多的話題之一。而在“風光火打捆”做得最好的城市是新疆的哈密和甘肅的酒泉,風電和光伏發電量占比也僅有30-40%,其他60%多仍是火電。
“我們只有使火電深度調峰和輔助服務技術更加成熟和完善,不斷提高新能源的技術水平和經濟性,并大力發展抽水蓄能和光熱儲能等技術,才能更大比例的發展新能源,降低火電在能源總量中的占比。”易躍春說。
易躍春進一步指出,可再生能源具有一定局限性,風電和光伏發電都有隨機性。未來的電網建設,既不能只發展風電,也不能只發展光伏發電,而應該是火電、水電、抽水蓄能、風電、光伏、光熱等多種能源發電形式的組合。在能源革命和能源轉型的過程中,火電在一定時期內基礎地位難以改變,但增長速度應與經濟和電力發展相適應,綜合備用率和裝機比例應逐步降低;另外,火電功能定位應從發電為主逐步轉向為發電與新能源提供調峰調頻服務兼顧。
“綜上所述,我國的可再生能源在“十二五”期間取得了長足發展,經濟性在逐步增強,在我國能源總量中的占比逐年提高,出現了“多能互補”的發展趨勢。水電總院將綜合多方意見,研究提出可再生能源的“十三五”規劃成果建議,供國家相關職能管理部門決策參考,促進產業升級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發展。”易躍春最后指出。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