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正當首都陷入“十面霾伏”之際,來自195個國家以及歐盟的代表,齊聚巴黎召開世界氣候大會(2015年11月30日- 12月11日),經過一周的談判,今日大會即將閉幕。與往屆世界氣候大會不一樣的是,本屆巴黎世界氣候大會各國分歧不再那么明顯,期待按照計劃,一項新的全球氣候協議將在本屆氣候大會上達成,為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以確保將本世紀內升溫幅度控制在2度以內。
從民生來說節能減排已成主題,從國家能源戰略部署來說,新能源結構調整已成各國主流。所以表面上一場氣候大會就是對各國在節能環保方面的問責與規范,而背后牽動各國能源產業帶動的新經濟形態轉型?;诟鲊陨砝?,事實上一場新能源軍備賽早已拉開帷幕。
這世界上大概沒有比國際氣候大會更扯淡的事情了。畢竟,制定碳減排目標也不過就是在白板上寫幾個數字,然后“滿懷希望”地付之一笑。不過,在今年的大會上,各國領導人發現這次很難向以往一樣糊弄過去了。的確,當我們真的要去實現那些目標時,我們該怎么做?
好在過去幾十年中,國家和地方層面快速涌現了不少有關能源市場變革的想法。這些想法中最靠譜的有哪些?是否已經有了一些有趣的試驗?我把這些問題拋給了幾位專家,不出意料,答案是復雜的,但也不能說沒有希望。
“新能源開發和減排是兩種不同的政策,區分清楚這兩者很重要,也是首先要考慮的事,” 布魯克林研究院能源安全與氣候倡議代理主管Tim Boersma說道。比如,你可能以為,要是一個國家能夠將風力發電量翻番,那么碳排量就能立即減少,但事實并非如此。Boersma舉了德國的例子,德國自2011年起致力于能源市場轉型,但它的碳排量卻在接下來的幾年中有增無減(盡管2014年有所下降,但環保人士認為這主要是由于14年的冬季比較溫和)。
德國的補貼:“能源轉型計劃”顯初效
從文件上看,德國可以說是能源市場快速變革的典范:5年前,可再生能源還只占到整個能源市場的17%,而如今,這一數字已經提升到了1/3。這都要歸功于德國政府領導的“能源轉型計劃”,而這一計劃所依靠的核心力量就是“上網電價(Feed-in Tariff)”政策,也就是政府許諾,長期以高于市場價的價格,從致力于提供可再生能源的公司那里購買可再生能源。
“從各方面來衡量,上網電價政策都是成功的,”Boersma說。企業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入實際上超出了德國政府的預期目標,而電價的大跌也讓傳統能源公司吃足了苦頭。不過,Boersma也指出,這種政策在財政上是否可行就是另一碼事了,在投入資金之前,政府必須明確他們實施這一政策的具體措施。
“但是(德國氣候)政策的碳減排部分是基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這個體系本身就有缺陷,” Boersma接著說,“主要問題是,碳排量價格(即企業用完碳排量配額后繼續排放所需支付的價格),沒有像2005年政策剛實施時如德國和其他國家所期待的那么高”另外,他還補充道,“歐盟給成員國和特定行業提供的補貼也太高,這樣一來,規定可排放量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企業也沒有太多的動力去減排。”再加上減排政策不夠嚴格,德國鼓勵開發可再生能源的措施并沒有帶來預期的效果。
正如《經濟學人》于2014年所解釋的那樣,低價格的可再生能源蠶食了天然氣市場,倒逼公用事業公司退而利用燃煤來提供能源,而燃燒煤炭的排碳量比燃燒天然氣更大。
北歐地區的成功經驗之一:排碳稅
Boersma認為,在減排政策方面,還是要向加拿大的不列顛哥倫比亞以及挪威學習,“挪威人做得很好的一點是,他們從20世紀90年代起就征收‘排碳稅’,一開始很少,不過這也對整個行業和投資者形成一種暗示,也就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筆稅款將會越來越高,”這樣,利益相關者也就有了準備的時間。
相比之下,“澳大利亞的政策可能就是一個經典的反例,” Boersma說,而他自己祖國荷蘭也是同樣的情形。兩國的共同點是,都是先嘗試了一種政策,然后放棄再轉向另一種。“很不幸,在發達國家當中,有很多國家的政策都是像這樣變來變去,”他解釋道,“這對吸引投資來說非常不利,投資者會因為不穩定而不敢投資,因此政策的長期穩定和可預測性是很關鍵的。”
北歐一些國家在變革能源市場方面的成功經驗是很值得參考的。根據去年由清潔技術集團和世界自然基金會聯合發布的“全球清潔技術創新指數”,芬蘭、瑞典、丹麥和挪威都名列前15位。不過還有一種有意思的可能性是,考慮到北歐在能源市場變革領域的先驅地位和地區內國家之間的相似性,整個北歐地區可以作為氣候政策的一個實驗田。因此,可以說,參考北歐某些國家的成功經驗,是目前一個國家在能源市場變革領域最可行的實驗。
在美國外交關系協會近期發表的一篇文章中,麻省理工學院博士生Ben Armstrong,以及紐約州州長Andrew Cuomo的能源顧問、美國外交關系協會會員Varun Sivaram,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議。他們也提到了丹麥和瑞典,并認為,除了丹麥“在清潔技術領域比瑞典更勝一籌”外,兩者是有很多共同點的。
他們在文中寫道,就氣候變化的問題,針對丹麥人和瑞典人的調查結果非常相似(也就意味著兩國人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是差不多的),而他們的政府在碳減排方面制定的計劃也非常相似。Armstrong和 Sivaram認為,既然如此,那么找到兩個國家存在分歧的地方,也就可以知道如何去促進清潔技術創新。
Armstrong和Sivaram準備在今后的文章中提出他們有關分歧帶來靈感的理論,但Sivaram在郵件中說,他們覺得主要需要關注的問題倒不是擾亂新市場的企業,而是那些老牌的丹麥企業,在適應高校利用能源的新技術的同時,他們對經濟滯緩和70年代的能源危機是怎樣做出反應的。當時丹麥政府環境政策很可能在變革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以色列的高科技生態和中美兩國的實驗田
不過,新能源政策的制定不止可以參考德國和斯堪的納維亞。“以色列這個國家也很有意思,”Sivaram說,同時指出以色列在“全球清潔技術創新指數”上是排名第一的國家。“以色列有非常成功的高科技生態系統,而且由于資源的限制,它本身就很有必要發展清潔技術。”用清潔能源報告中的原話來說,以色列“以大批高科技企業吸引了國內外的投資者,因此得以彌補自身市場局限、地區政治問題敏感以及水資源匱乏等不足”。
另外,根據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能源與國家安全項目的負責人Sarah Ladislaw,這一領域一些最大膽的政策試驗,倒是在在中國和美國這樣被當作反面教材典型的國家施行的。
中國就是一個很有說服力的案例,Ladislaw說,“一方面,他們的煤炭和石油儲備量很大,但另一方面,在過去幾年中,他們可持續能源儲備的增量也比其它國家領先。他們幾乎是單槍匹馬地降低了太陽能能源的成本,因為他們的太陽能供量增長確實很大,而提供的補貼yeshiva巨大的。”
中國成功地同時采用了歐洲與美國的政策來刺激可再生能源市場。而美國由于認為德國式的上網電價政策花費太多、補貼太多而放棄采用,Boersma說。美國一般比較關注的是可再生能源比例標準(有些歐洲國家也采用這種標準),在這種標準下,公用事業公司提供的可再生能源的比率必須達到政府的規定,但是,價格和各種能源所占的份額卻還是由市場決定。而根據2011年由Ladislaw與他人合著的一份CSIS報告,中國政府是采取了“兩頭抓”的手段。她說,中國正準備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排放交易計劃。該計劃一旦實施,將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交易系統。
美國的高碳排量以及上世紀90年代拒絕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的行為,使得這個國家的名聲在應對氣候變化的運動中向來不好。不過,美國的個別州卻在這方面有了出色的表現。今年秋季,加利福尼亞通過一項承諾在2030年以前實現可再生能源比例達50%的法案,而在最近,紐約州長Cuomo也表達了自己對另一個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的目標的支持。
Ladislaw表示,美國模式的一大優點,就在于它實施的一系列“微政策”,比方說,“需求相應”計劃允許消費者依據智能量表和當時的能源價格來調節自己一天中的能源用度,這就為能源公司免除了另建工廠來應對能源使用“高峰期”的麻煩。加利福尼亞也為建造電動車基礎設施提供了補貼,以期解決能源市場向電動車時代過渡中的“雞生蛋問題”,即:在電動車需求明顯增加之前,為什么要建充電站并連入輸電網呢?但是,如果沒有充電站又怎么鼓勵消費者去購買電動車呢?
Ladislaw也談到了印度:“印度最引人注意的一點就是他們在太陽能方面設立的大膽目標,”也就是要在2022以前將太陽能產能提高到100千兆瓦(目前印度太陽能產能僅為4千兆瓦)。但是,她補充道,“要達到這一產能,以及實現其他清潔能源目標,國際社會需要給予他們非常多的財力、人力支持,這一嘗試也將驗證,一個國家是否能夠在實現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減排。”
巴黎正在發生的國際外交事件或許沒法給我們太多的信心,但有關政策的創意并不缺乏,它們也即將在大范圍內投入試驗。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