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圈被徐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及風電投資管理的通知》刷屏,只因為這個政策提出:
有效拓展屋面資源。鼓勵電力用戶利用各類具備條件的既有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新建建筑屋頂要合理預留建設空間,其中政府投資新建的標準化廠房、大型場館等公共建筑, 除特殊用途及要求外,具備安裝、使用條件的均須按照分布式光伏對屋面荷載標準進行設計。
現有重點耗能企業要優化用能結構, 利用自有屋面采取多種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新建項目特別是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的項目,無特殊原因均須預留分布式光伏建設屋面。
其實,徐州市此舉并非首例。根據2013、2014年各地方頒布的地方性光伏激勵政策,很多地方政府都對下轄的現有建筑、新建建筑的標準作出規定,提出要按照分布式光伏的標準考慮。根據不完全統計,對建筑屋頂有規定的地方如下:
對于現有建筑屋頂,全國9個省/市/縣(北京市、南昌市、太原市、杭州市、富陽市、德清縣、龍游縣、江山市、安吉縣)規定下轄區域內,已有企業年綜合能耗達到1000~5000噸標煤等不同標準時,政府鼓勵或強制要求在屋頂上安裝光伏發電項目。
對于新建建筑屋頂,全國18個省/市/縣(合肥市、洛陽市、無錫市、鎮江市、南昌市、太原市、浙江省、杭州市、德清縣、嘉興市、溫州市、洞頭縣、瑞安市、樂清市、永嘉縣、紹興市、安吉縣、麗水市)規定下轄區域內,新建建筑屋頂面積達到1000~3000平米等不同標準時,政府鼓勵或強制要求屋頂按照安裝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要求進行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
具體規定,可以查閱相關的政策原文。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