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巴黎峰會召開前12天,英國能源與氣候變化大臣安布爾·拉德宣布了“棄煤電”的能源政策。這一政策明確提出,英國預計從2023年起限制國內燃煤電廠使用,到2025年將關閉所有燃煤電廠。這意味著,主導英國電力結構一百多年的煤電時代將徹底終結,以低碳為標志的新一輪能源革命進入到實質階段。
電力革命是新一輪能源革命的關鍵。2015年第二季度,英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首次超過煤炭,成為英國的第二大發電電源,發電份額達到創紀錄的25.3%。至此,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在電力結構中的發電份額達到46.8%,天然氣穩定在30.2%,而煤電下降至20.5%。在本季度,低碳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達到17%,同比提高了1.7個百分點。由此,能源凈進口依存度減少到34.1%,同比減少了10.9個百分點。另外,能效利用也大大改進。根據英國國家統計局提供的年度數據,2005—2014年,在經濟正增長的情況下,一次能源消費量下降了接近20%。
作為歷史上的煤炭消耗大國,英國何以在短暫的二十多年內取得如此顯著的成就?其中的奧秘何在?這得益于一貫有力的政府推動、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和自下而上的創新努力,形成了一套以氣候變化為戰略框架,以低碳綠色為發展方向,以政府推動為新生動力,以公眾參與為堅實基礎,以國際合作為共贏保障的能源革命運行機制和運行體系。
以氣候變化為戰略框架
在歷史上,英國最早建立起世界上第一個現代意義上的能源國家,成就了“日不落帝國”的輝煌。面對二戰后國際地位和競爭力的下滑,英國有意以氣候變化作為戰略引領,通過新一輪能源轉型和革命,提高本國的創新能力和國際話語權。作為大西洋最大的海洋島國,英國較早地認識到全球氣候變化的危害和影響,比如海洋變暖、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和極端氣象事件增多。而這些影響,不僅關系到某個國家的生死存亡,還關系到全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于是,英國緊緊圍繞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問題,致力于開辟一條新路徑,把新一輪能源革命納入到應對氣候變化的整體框架中來。
2000年英國政府頒布了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把氣候變化問題提上國家日程。2001年率先推出氣候稅,刺激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2008年通過《氣候變化法案》,英國成為世界上首個將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寫進法律的國家。該法要求,英國本屆及以后各屆政府必須依法致力于削減CO2以及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到2050年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80%。英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內行動,在國際社會上產生了連鎖效應。一是推動歐盟不斷修訂溫室氣體減排目標。2011年3月,歐盟發布《歐盟2050低碳經濟路線圖》,提出到2050年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80%~90%。二是推動控制氣候變化在國際社會達成共識。如何控制氣候變化?基于化石燃料是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元兇,以低碳、零碳為標志的能源革命已然成為英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途徑。
以低碳綠色為發展方向
英國推行新一輪能源革命,從大的方面來說,是為了應對氣候變化。從小的方面來說,是治理環境污染需要。作為煤炭消耗大國,在歷史上,英國飽受大氣污染之害,尤以1952年震驚世界的倫敦煙霧事件為最。短暫的幾日之內,造成4000多人非正常死亡。慘痛的教訓,迫使英國革新能源政策,加速能源結構的清潔轉型。自1996年起,天然氣超過了石油,成為英國消費的第一大能源。盡管天然氣已經成為主導能源,但終究和煤炭石油一樣,都是化石燃料,難逃枯竭的厄運。為保障能源供應安全,英國自1990年實施第一部非化石燃料義務法令起,積極促進核電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推動節能減排,走上了一條低碳發展、綠色發展的路子。
英國是最早提出“低碳經濟”的國家,也是第一個實施“碳預算”的國家。2003年在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一個低碳經濟》中,提出了節能減排、能源安全、促進競爭、減少燃料貧困的目標與措施。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2002年通過《可再生能源義務法令》,規定電力供應中,必須包含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2006—2014年相繼發布《低碳建筑計劃》《可再生交通燃料義務法令》《2008年能源法》《低碳轉型計劃》《2010年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發展路線圖》《核裂變能技術路線圖》《2013年能源法》《能源行動計劃2014—2015》等重要法律政策。其中,《2013年能源法》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例提高至30%,大大高于歐盟制定的20%目標。政府支持包括可再生能源、新的核能、燃氣及碳捕捉和封存技術(CCS)的多元能源架構建設。
以政府推動為新生動力
在英國新一輪能源革命中,政府是積極的倡導者和推動者。基于低碳能源發展存在技術突破難度大、生產利用成本高和投資回收周期長的特點,單純依靠市場力量,無法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難以快速推進能源革命。這就需要發揮政府的力量,增添催生能源革命的新生動力。因此,英國的能源革命被打上深深的政府烙印。一是推動能源革命立法。英國政府在議會立法過程中起著較大作用,立法提案權和法案修正權主要由政府行使。不管是保守黨政府,還是工黨政府,政府能源議案在議會中一般都能通過。二是成立專門的政府機構。2008年10月,英國首相戈登·布朗改組內閣,對原有制定、實施和監管能源政策的職能部門進行整合,新設立能源與氣候變化部,專門負責能源與氣候變化問題。三是推動電力市場改革。自2011年7月份發起的以低碳綠色為核心的新一輪電力改革,對電力市場機制繼續完善優化。這一改革提出建立包括固定上網電價與差價合約相結合、容量市場、碳底價保證的三大機制和設立碳排放性能的一大標準。其目的,在于提高低碳投資者的生產積極性,降低電力用戶負擔成本,管制新建化石燃料電廠的碳排放,保障供電安全。四是實施低碳能源扶持政策。英國自2002年,針對大規模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專業能源公司,實施基于可交易綠色證書的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自2010年4月起,針對規模不超過50MW的住戶、社區和小型商業投資實施固定上網電價補貼制度。除此之外,還包括稅收、價格優惠、低息貸款以及技術研發資助等政策。2011—2014年相繼實施CCS、能源效率、石油和天然氣、核能、海上風能、太陽能專項產業發展戰略。
以公眾參與為堅實后盾
公眾的廣泛參與和意見表達是英國推行新一輪能源革命的堅實后盾。英國無論是在低碳能源立法、政策制定調整,還是在認知宣傳教育、切身利益保護上,都非常注重民眾的參與意識、意愿選擇和共享發展。在議會立法上,公眾參與作證和磋商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議會上下兩院辯論向社會公開。在政策制定上,充分征求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是政策出臺、成功實施的有力保障。在認知教育上,政府每年都通過特定的出版物及其他媒體宣傳節能減碳的信息,增強民眾對低碳經濟、低碳能源、低碳城市、低碳社區的生活認知,加大對民眾特別是中小學生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教育。在利益保護上,注重能源革命的公平性和共享發展,使能源貧困人口和家庭也能享受能源改革成果。例如,《2010年能源法》中引入強制性的社會性價格補貼,確保大部分能源貧困的弱勢群體有資格獲得補貼。
要形成政府、企業和公眾的良好互動關系,單純依靠政府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借助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一些非政府組織比如在英國國內發起的世界自然基金會、地球之友、氣候組織等等,在促進企業與政府之間氣候變化領域合作、推進低碳能源技術商業化應用、推動國家能源轉型與革命等發面,發揮著倡導宣傳、減少摩擦、增進協作、項目運營和監督監管等重要功能。非政府氣候變化組織往往由業內專家、精英團隊組成,在節能減排、低碳發展、控制氣候變化方面扮演著愈益重要的角色。
以國際合作為共贏保障
開放成為當今世界潮流,合作才會實現互利共贏。關起門來搞建設不可能成功。在新一輪能源革命中,英國積極推動國際合作。一是積極主導支持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合作。以政府、非政府組織的名義,通過G8峰會、G20峰會,與各相關國家首腦、部長級對話等等,高端介入,倡導宣傳,為達成未來全球性應對氣候變化協議在國際社會爭取廣泛支持。二是積極主導或參與低碳能源創新和項目的歐盟合作、跨歐洲合作。作為歐盟的成員國,英國可以與其他成員國一起參與歐洲能源創新研究和創新資助項目,分享低碳能源技術、知識和開發項目。同時利用自身優勢,主導了包括生物質能、海上風電、CCS等在內的跨歐洲低碳計劃領域的發展。三是特別重視和加強與中國的能源合作。早在CCS技術研發階段,英國就希望得到中國的合作支持,于2007年啟動了中英煤炭利用近零排放項目。在2012年實施的《石油與天然氣戰略》中,明確指出未來若干年英中兩國政府和能源企業的長期合作機制和戰略重點。2015年,英中關系進入黃金年,能源合作跨入新時代。2015年3月,英國率先申請加入亞投行,謀求能源金融合作。2015年10月,英法中正式簽署欣克利角C核電站投資協議,拉開了英中核電項目合作的序幕。國際合作在推動英國能源革命中發揮著日趨重要的作用。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