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
(2016—2017年)
為全面推進我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浙江省創建清潔能源示范省的若干意見》(國能新能〔2014〕570號)提出的各項任務,根據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第一階段(到2017年)目標要求,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
圍繞全面實現第一階段創建目標,按照突出重點、分年推進、落實責任、注重實效的要求,通過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快煤炭消費替代、實施煤電清潔改造利用等手段,實現能源消費清潔化;通過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不斷提升油品品質等途徑,實現能源供應清潔化;通過持續推進科技創新、產業進步、體制改革和重大能源項目實施等舉措,有效支撐清潔能源發展,為我省全面建成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奠定扎實基礎。
二、發展目標
到2017年基本形成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框架和清潔能源發展機制,全省能源清潔化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2016年: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1億噸標準煤以內,完成省政府確定的年度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煤炭消費量不超過2012年水平;非化石能源(含外來水電,下同)占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5%;能源領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爭削減20%;電煤消費占煤炭消費比重力爭達到75%;清潔煤電占煤電裝機容量比重達到80%左右;煤炭(含外來火電,下同)消費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57%以下。
2017年: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2億噸標準煤以內,完成省政府確定的年度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煤炭消費量不超過2012年水平;節能指標保持全國前列,力爭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2013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8%;能源領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力爭再削減20%;能源領域碳排放達到國家要求;電煤消費占煤炭消費比重力爭提升到80%;清潔煤電占煤電裝機容量比重達到85%;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55%以下。
三、重點任務
(一)推進能源消費革命,確保我省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消費清潔化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1、切實加強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落實目標責任,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控制體系,全面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目標任務。深入推行用能預算化管理,推動用能管理精細化、科學化。全面推行“一掛雙控”措施,切實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落實新上高耗能項目用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從源頭上控制新增用能量,進一步優化增量用能配置。積極探索開展項目竣工節能驗收和項目投產后實際能效評估,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從源頭上嚴控新上高耗能項目。推進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嚴把新建涉煤項目準入關,積極優化省內電力調度,大力推進電力、天然氣、生物質成型燃料替代,加大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改造力度,確保2016年、2017年全省煤炭消費量不高于2012年水平。(牽頭單位:省經信委)
2、推進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實施熱電聯產改造、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電機能效提升、綠色照明等五大節能工程,力爭年節約100萬噸標準煤。加快推進公共機構節能、節水改造,重點推動公共機構LED照明產品改造。加大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力度,修訂公布《浙江省節能技術(產品)推廣導向目錄》,進一步完善推廣應用體系,推廣應用一批節能技術和產品;同時,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節能低碳產品認證、能效標識管理等節能新機制。(牽頭單位:省經信委)
3、實施工業行業能效提升計劃。積極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電機、鍋爐、配電變壓器等能效提升計劃,到2017年,推廣LED照明50萬千瓦,電機50萬千瓦,鍋爐能效提升節約標準煤50萬噸。同時,完善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政策,加強重點行業能源審計和能效對標,積極推行能源管理體系,實施嚴格的能效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重點耗能設備的能效水平。(牽頭單位:省經信委)
4、實施綠色交通行動計劃。全面啟動綠色交通省示范創建工作,落實公交優先戰略,同步推進綠色港航創建工作。以LNG集裝箱貨車為重點全面推進節能清潔能源運輸裝備應用,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清潔能源汽車應用規模,積極推廣電動汽車,2016年、2017年分別增加7500輛以上電動汽車;到2017年,出租車、城市公交節能清潔能源車分別達到55%、35%以上。落實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加快建設充(換)電、加氣等服務保障設施;推進全省高速公路各服務區快充站建設,力爭2017年實現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全覆蓋。(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5、實施綠色建筑行動計劃。探索杭州海創園太陽能、地熱能等一體化應用,適時推廣,因地制宜發展換熱型地源水源熱泵技術,積極研究支持換熱型地源水源熱泵發展的政策。到2017年地熱能建筑應用面積達到600萬平方米,太陽能熱水器集熱面積確保達到1700萬平方米,力爭達到3000萬平方米。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到50%左右。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到2017年,全省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500萬平方米,居住建筑節能改造400萬平方米。啟動實施百萬家庭屋頂光電工程。(牽頭單位:省建設廳)
6、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建立并推廣供需互動用電系統,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推進移峰填谷,適應分布式能源、電動汽車、儲能等多元化負荷接入需求,打造清潔、安全、便捷、有序的互動用電服務平臺。(牽頭單位:省經信委)
7、實施煤炭消費替代。一是擴大電力消費。加快推進煤(油)改電,到2017年,完成電能替代電量90億千瓦時,其中煤(油)鍋爐電能替代改造1200蒸噸/小時,熱泵應用1200萬平方米,電窯爐應用72萬千伏安,冰蓄冷應用60萬平方米,港口碼頭低壓岸電工程覆蓋率達到50%,機場廊橋岸電設備覆蓋率達到100%。二是擴大天然氣消費。逐年擴大天然氣消費量。在管道覆蓋到的能源負荷中心和對冷、熱、電力需求較大的地區建設區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統和樓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統,在管網未覆蓋區域開展以LNG為基礎的分布式能源應用。三是鼓勵生物質成型燃料替代燃煤,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同時,在城市禁燃區外適度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項目建設,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限值標準。四是發展集中供熱。加快推進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集中供熱。2016年全省各設區市熱負荷100蒸噸/小時以上的工業園區90%以上實現集中供熱。2017年底前,全省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全面實現集中供熱。(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二)推進能源供給革命,確保我省能源綠色低碳水平走在全國前列。
1、實施清潔煤電改造。一是切實落實浙江省2014—2017年大型燃煤機組清潔排放實施計劃,2016年完成17臺機組共1020萬千瓦的清潔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10臺機組共515萬千瓦的清潔排放改造,排放水平優于天然氣機組排放標準。二是推進地方燃煤熱電行業綜合改造,制定實施浙江省地方燃煤熱電行業綜合改造升級行動計劃,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地方燃煤熱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中溫中壓及以下參數機組。三是加快自備電廠整治提升,完成全省燃煤自備電廠煤改氣或減排改造,減排改造機組污染物排放優于天然氣機組排放標準。四是推進煤電節能改造,2016年、2017年分別完成318萬千瓦、93萬千瓦煤電節能改造,力爭全省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降到310克/千瓦時以內。(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
2、加快散煤治理。全面實施浙江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區燃煤鍋(窯)爐實施方案,2016—2017年每年完成10000臺、15000蒸噸/小時燃煤鍋(窯)爐淘汰改造。全省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窯)爐,禁止審批城市禁燃區燃煤項目,禁止新建項目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加快關停省內30萬千瓦以下純凝發電機組,2016年底前關停華電半山5號機組和蕭山電廠2臺煤電機組。同時,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削減落后產能用煤。推進煤炭集中高效清潔利用,提高電煤比重。(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
3、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進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重點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和海上風電示范工程建設,進一步發展地面光伏電站和陸上風電項目,加強潮流能、洋流能等海洋能的研究開發。2016—2017年確保每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萬千瓦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總量力爭達到500萬千瓦。爭取2016年國家能源局批復我省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核準嘉興1號、2號海上風電項目,2017年建成普陀6號海上風電示范項目,爭取核準寧波象山1號等海上風電項目。2016—2017年確保每年新增風電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風電裝機容量總量力爭達到200萬千瓦左右。推進一批生物質發電、沼氣發電、海洋能發電項目前期和建設工作。到2017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電力裝機容量比重達到20%以上。(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4、努力擴大天然氣供應。全面實施天然氣“縣縣通”工程,2016年新增管道天然氣通氣縣20個以上,到2017年底力爭全省70%以上的縣通氣。大力推進天然氣管網、調峰儲備設施和LNG接收站建設。2016年開工建設上虞—新昌天然氣管線,完成浙滬聯絡線一期工程,2017年開工建設西北干線工程,基本完成全省主環網建設。積極推進寧波、舟山、溫州等LNG接收站建設,推進省級管網調峰LNG接收站前期和建設工作。(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5、安全發展核電。加快三門核電項目建設,爭取2017年底前一期建成投產,二期開工建設。繼續推進蒼南核電前期工作,爭取2017年底前獲國務院核準。推進象山核電前期工作,繼續深化海島核電研究。(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6、積極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2016年核準開工建設寧海、縉云抽水蓄能電站,2017年建成投運仙居抽水蓄能電站,并力爭再建1至2個抽水蓄能項目。適時滾動修編全省抽水蓄能電站規劃。(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7、增強電網保障能力。加快城市和農村配電網建設與改造,繼續發展和完善智能電網、智能變電站、智能配電網和智能調度技術,探索城市能源互聯網試點,確保風能、太陽能等各種清潔能源消納,推動分布式光伏、微燃機及余熱余壓等多種分布式能源的廣泛接入和有效互動。2016—2017年每年新增110千伏以上變電容量不少于1600萬千伏安、線路不少于1600公里。構建安全高效的遠距離輸電網,提高交直流混聯電網智能調控、經濟運行和安全防御能力,供電可靠率處于全國先進水平。2017年建成寧東至浙江特高壓直流工程和寧東煤電基地配套輸浙電源項目。(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8、優化煤品、油品品質。禁止銷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低熱值煤炭,分類、分檔確定燃煤電廠年度平均原煤熱值控制下限。提高油品質量,全面供應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內煉油企業升級改造,提前開展普通柴油、船用燃料油質量升級。制定生物柴油等清潔油品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產品質量標準,有序推進高于國Ⅴ標準清潔油品研發、生產及應用,在寧波等地開展浙Ⅵ標準清潔汽油應用試點,在溫州市公交等領域開展生物柴油應用試點。(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三)推進能源技術革命,確保我省能源技術和產業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1、推進清潔能源科技創新。建立能源智庫,支持省內研究機構和企業開展創新研究,研發儲存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前沿核心技術,重點加強分布式、儲能、微電網、智能電網、核電設備制造、高效率光伏組件、大功率風電、海洋能利用等領域的技術攻關,爭取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太陽能光伏基地研發中心,建立國內領先的地熱、熱導行業重點實驗室。(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2、發展清潔能源裝備制造業。以高效晶體硅太陽能電池、薄膜太陽能電池及其核心設備為重點,加快發展光伏產業,建設吉瓦級太陽能電池生產基地;圍繞形成大功率風機系列整機批量制造能力,積極發展風電裝備產業,成為我國重要風機制造基地;延長核電產業鏈,發展核電關聯產業,打造以核電成套設備、關聯設備制造為主體,兼具核電服務的產業集群;以電池、電機、電控產品為重點,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依托我省港口航運優勢,加快建設國際LNG儲運中轉交易基地和國際船舶加注中心建設,發展海工裝備(LNG運輸裝備)產業;充分發揮我省燃煤機組超超臨界清潔改造技術應用優勢和大型鍋爐、汽輪機制造技術,做強做大清潔煤電和電力成套裝備產業。(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3、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推動產業發展。落實浙江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實施方案,全面參與“一帶一路”國際能源合作,鼓勵省內能源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國際能源先進技術,鼓勵有條件的能源企業“走出去”,以總承包、總代理和參與國際競標等多種方式發展電力產業。依托沿海深水港口優勢和“三位一體”港航物流服務體系,建設大宗能源戰略物資商品交易服務平臺,抓住國際能源價格大幅下跌的戰略機遇,加強大宗能源戰略儲備,建成全國大宗能源物資儲備基地和交易中心;深化央企合作,爭取更多國家戰略能源項目尤其是清潔能源項目落戶浙江;深化與寧夏、安徽、四川、新疆等能源富集省區的戰略合作,支持省內企業參與寧夏、新疆等地煤電一體化、煤制氣項目建設。(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四)推進能源體制革命,確保我省能源體制機制創新走在全國前列。
1、穩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有序推進輸配電價改革,2017年完成輸配電價核定工作,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和收入監管機制。有序推進電力市場建設,逐步放開公益性與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和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不斷擴大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市場主體范圍和電量規模,根據國家電力改革和直接交易試點進展情況,分階段逐步擴大到35千伏和10千伏,完善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準入規則。建立優先購(發)電權機制,形成以市場為主的電力電量平衡機制。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統籌協調外購電力和省內電力,加強我省對外購電量和價格的談判權,推進輔助服務和調峰補償機制建設。探索建立電力金融期貨市場、現貨交易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有序推進售電側改革,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主體。根據國家售電側改革部署,優先選擇部分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開發區、能源企業特別是分布式能源企業組建售電主體,探索售電側改革有效機制。(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物價局)
2、穩步推進油氣體制改革。根據國家油氣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穩步推進天然氣管網設施向第三方開放,積極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及時核定天然氣管網設施向第三方開放后的管輸費、LNG氣化費,加強城市終端用戶天然氣價格的管控。(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3、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科學預測我省電網和華東電網對我省抽水蓄能的需求量,分析論證抽水蓄能電站功能定位、價值機理和效益實現形式,研究制定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方案,放開投資主體。(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4、加快推進能源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精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全面推進混合所有制和PPP模式。更好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盤活存量財政資金,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積極支持清潔能源發展。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工業和信息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專項資金統籌支持可再生能源、能源裝備、電動汽車等清潔能源發展重點領域。研究制定能源企業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引導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清潔能源裝備、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能源服務業的資金支持,保證在建清潔能源項目合理資金需求。支持能源企業直接融資,依托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發行股票,依托新三板市場開展融資,鼓勵創投基金等參與清潔能源發展,支持能源企業發行債券。(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金融辦)
5、推進能源要素市場化配置。加快完善發電權、火電關停容量、排污權、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探索實現節能量財政補償和交易制度。抓緊建立煤炭削減容量、可再生能源配額等交易機制。依托現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進風電、抽水蓄能等項目的入場招標。探索建立綜合性能源要素交易平臺。(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6、完善政府能源調控。深化能源審批制度改革,承接好國家下放的審批權限。推進簡政放權,下放部分審批事項,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按照放管結合的原則,推廣隨機抽查等方式,充分運用大數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能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管機制,加快形成“規劃、政策、規則、監管”四位一體的管理機制。(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發揮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用,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專項行動工作。省發改委(省能源局)要充分發揮總牽頭作用,各專項行動牽頭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定專項行動實施計劃;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創建工作。各市、縣(市、區)要切實發揮主體作用,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推進舉措。同時,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總結推廣清潔能源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二)完善政策保障。制定出臺有利于清潔能源發展的具體政策,重點制定加大清潔煤電改造、推進集中供熱、擴大天然氣利用、促進電動汽車發展、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等清潔能源研發推廣利用的財政、價格等支持政策。(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三)注重典型示范。推進國家能源局確定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國家級綠色能源示范縣和省級清潔能源示范市、縣、鎮建設;根據創建工作需要,打造一批新能源行業型示范、項目型示范、運行型示范和創新型示范項目,以點帶面推進創建工作深入開展。(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四)推進項目建設。按照“在建一批、新開工一批、竣工投產一批、前期儲備一批”的要求,協調、督促、指導清潔能源重大項目尤其是示范項目的前期和建設工作,進一步落實項目業主單位主體責任、省級部門服務責任和地方政府保障責任,落實要素配置、政策處理和基礎設施配套等工作,確保重大項目有序推進。(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五)強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機制,分解任務,明確職責,定期檢查,定期考核,確保創建工作順利推進。(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六)動員社會參與。建立“政府引領、市場引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創建工作新機制,注重發揮市場、企業、社會在創建工作中的作用,積極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清潔能源科學知識,不斷增強創建意識,引導企業、社會積極參與創建行動,共同推進創建工作。(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7日印發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