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和資金投向分布式光伏,屋頂,特別是那些最有發電和盈利潛力的優質屋頂,正像土地一樣逐漸成為各方爭奪的標的。但是,什么樣的屋頂最值錢?
1、大屋頂最稀缺
目前,國內工商業屋頂電站的主流開發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即分布式光伏開發商與屋頂業主--同時也是用能單位--簽訂合同,租借其屋頂建造光伏電站,所發電量按低于工商業電價的價格賣給用能單位,以此抵免屋頂的租賃費用。因此,經濟性是評價屋頂光伏項目的首要標準。具體來說,有如下幾個特征:
屋頂的業主單位最好是經營穩定、屋頂結實的用電大戶。
高耗能業主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才能實現項目經濟效益最大化。國家政策鼓勵電力用戶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方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國家發改委價格司2013年第1638號文件規定,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全電量補貼的政策,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其中,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工商業業主如果能將光伏發電全部自發自用,投資經濟效益最大。因為按現行政策,自發自用部分的每瓦收益等于原本的單位用電價格加上0.42元的國家補貼,而余電上網部分的收益只是標桿上網電價加國家補貼,目前各地工商業用電價格遠高于標桿上網電價。
分布式光伏電站開發商將電賣給業主,是按照工業電價標準0.9元加上國家補貼0.42元,合計1.32元/度,財務模型清晰可預測。一旦業主消納不了,余電上網部分,是按照脫硫標桿電價加0.42元補貼,合計0.82元/度左右,財務模型完全不同。錢晶表示,不穩定的財務模型影響了投資收益計算,對推廣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利。
可開發規模是區分屋頂質量的另一重要指標。規模1兆瓦的項目與5兆瓦項目相比,二者前期開發的成本基本相同,投資方當然更喜歡大體量的屋頂項目。
地理位置的不同還可以刪除掉很大一部分屋頂。國內目前適合大規模開發分布式光伏的省份很少,一類是上海、浙江等地方補貼高的省份;另外就是當地電力供應緊張導致工商業電價高的省份,比如廣東。
因此,在分布式光伏開發者眼中的優質屋頂需要包含如下特征:業主運營穩定并且電耗高;屋頂存續期長;適合開發5兆瓦以上大型屋頂電站;地方補貼力度大或當地工商業電價高。符合上述標準的屋頂資源相當稀缺。
2、小屋頂也有春天
面積小的屋頂,能提供的光伏發電量對工商業業主的吸引力天生不足。這些屋頂可以嘗試打包組成大項目再出租。宜家就是這樣做的。
宜家將其在中國區的十多家門店屋頂集體打包,并帶動67家供應鏈企業的屋頂,一起加入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計劃。宜家可提供的屋頂單體面積不大,在已建成的9座屋頂電站中,規模最大的宜家天津店只有0.6兆瓦,規模較小的沈陽、大連店屋頂電站裝機量不到0.25兆瓦。
從投資的經濟效益看,這類小規模屋頂目前仍不具備吸引力。以宜家北京四元橋店為例,屋頂電站年平均發電量約30萬度,僅夠滿足商場80%的照明系統供電,對整個商場的用電量是杯水車薪。但類似宜家這樣的企業試水屋頂光伏,更看重光伏作為一種綠色能源背后的環保概念,這對提振企業影響力、塑造良好社會形象有正面作用。
也有部分業內人士認為小屋頂才代表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趨勢。這一判斷源自國外光伏發展的經驗,光伏應用市場的開發歷來是從易到難,從大規模集中式向小規模分布式縱深。但中國的情況有所不同,小屋頂時代的到來需要更長時間。
3、農光互補有前途
目前可見的趨勢是從規模效應明顯但即將開發殆盡的大規模地面電站資源轉向同樣大規模的分布式項目??春么笠幠^r業光伏互補項目的業內人士表示,大型農業、漁業與光伏互補的項目,可以將大規模地面電站的投資熱度延長1-2年。這類項目目前也劃歸分布式,但其建設運營模式和商業投資模型與大型地面電站差別不大,都是并網發電,以全額賣電給電網,獲得補貼電價的方式獲得收益。這類分布式項目的商業模型比較成熟,容易吸引投資。
農光、漁光互補項目是指在農業用地或魚塘上方加蓋光伏發電系統,在不影響農業漁業生產的情況下,通過出售光伏發電給電網獲得收益。通過租用土地建造農光互補的發電項目,開發商可以得到光伏發電收益和補貼;同時,開發商將土地低價轉租給農民,也降低了農民的土地成本。盡管每個地方的土地租金標準不同,但通過農光互補項目可以降低農民近五成的土地租金。
農光、漁光互補項目是指在農業用地或魚塘上方加蓋光伏發電系統,在不影響農業漁業生產的情況下,通過出售光伏發電給電網獲得收益。
4、家庭屋頂待破局
相比逐步升溫的工商業屋頂,民用屋頂仍是分布式光伏投資的洼地。主要障礙在于中國民用電的價格遠低于工商業用電,這使得戶用光伏發電系統的投資回報周期較長。
戶用光伏系統在沒有地方補貼的情況下大概要八年才能回收成本。而由于國內戶用光伏項目收益率低、不確定性大,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幾乎沒有融資渠道,“不會有第三方來你家投資一個千瓦級的電站”。
另一方面,由于中國的家庭住房類型以樓房為主,擁有屋頂產權的只有別墅業主和農村獨立住房的房主。農村居民消費水平低,平均用電量較小,不適合分布式發電自發自用為主的特點。真正適合安裝戶用光伏系統的只有高檔別墅區,特別是面臨階梯電價壓力的用電大戶,比如北上廣。
至于將社區屋頂整體打包,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發,未來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但現階段還沒有成形的方案或模式出臺。這其中涉及到小區屋頂產權歸屬、發電收益分配、發電使用方案等問題,短時間內難以成為分布式光伏發展的主流方向。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