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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缺口究竟有多大?

2016-01-25 09:59:58 磐石環境與能源研究所   作者: 趙昂、林佳喬  

為了滿足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并且彌補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從2016年1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從之前的1.5分/千瓦時提高到1.9分/千瓦時。這次發改委從頒布通知到開始正式執行僅兩天之隔,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增加附加滿足補貼的緊迫性。這與我們關于電價附加會在近期上調的預測吻合,但實際增加的幅度卻遠遠低于我們的預估。下面這篇分析給出了詳細解釋。

中國支持以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的主要補貼資金來自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包括國家財政年度安排的專項資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之后簡稱“電價附加”)。

從額度來看,補貼的絕大部分來自對符合條件的銷售電量所征收電價附加。本文依據年銷售電量和電價附加征收的條件來估算2009-2014年電價附加的征收總額,即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直接補貼,與發改委公布的2010年1月-2011年4月可再生發電補貼進行對照,來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需求與電價附加征收之間是否有缺口。然后根據中國2020年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的裝機發展目標,來估算2020年中國需要征收多大規模的電價附加才能支持實現以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目標。

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與電價附加征收至今應沒有缺口

加速提升的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反映出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快速發展。根據電力企業聯合會的數據,風電發電量從2009年的276億千瓦時,增加到2014年的1598億千瓦時,五年時間增長接近五倍。

為了滿足迅速增加的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的需求,電價附加征收的標準已歷經三次調整,且調整的速度在加快。如表1所示,第一次上調距起初標準實施的時間有三年十個月,之后僅兩年兩個月就第二次上調,到第三次上調僅經過了一年九個月。

伴隨中國電力消費的增長和電價附加征收率的三次上調,過去五年中國電力附加征收額也在快速增加。《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解釋了征收電價附加的條件:除農業和西藏自治區電力消費之外的所有銷售電量和企業自發自用的電量都在征收范圍之內。依據《暫行辦法》和電力工業統計基本數據,我們估算出了2009-2014年全國電價附加征收總額,如圖1所示。

征收的電價附加能否滿足可再生能源電力補貼的需求呢?我們參照發改委發布的數據來看。根據表2顯示,電價附加的主要補貼對象是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占比很小,約為4.2%。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中占比最多的是風電,因為在2010年,太陽能發電項目還非常少。依據表3,2010年1月-2011年4月,上網風電發電量達到696.5億千瓦時,補貼金額為157.8億元,占到同期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額198.4億元的80%。

2012年以來,太陽能發電裝機提速,與風電一起成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主力。生物質發電等其他可再生發電項目仍然是配角,我們這里不計入估算當中。我們可以用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量的增加來對比補貼的增幅,從而初步評價電價附加是否夠用。

以2010年為比較年份。圖1顯示,2010年的電價附加征收額為154億元。表2顯示,折算后的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為157.2億元。二者之間基本一致,可以說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基本沒有缺口。

十二五期間,中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迅速。根據表4,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量從2010年的494億千瓦時,增加到2014年的1833億千瓦時,五年內增加了270%。根據表2所顯示的補貼額,相應于發電量的增加,電價附加也應有相應幅度的增加,才能滿足補貼的需要。

那么我們假設補貼也增加270%,即從圖1所示的2010年154億元的規模增加到2014年的570億元。而根據圖1,理論上2014年應征收電價附加722億元。由此,我們可以初步認為,截至2014年中國的電價附加可以滿足可再生能源電力補貼需要。

2020年電價附加是否夠用?

十三五期間,風電和太陽能將繼續快速地增長。按照目前電價附加征收的標準,滿足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補貼存在巨大挑戰。

我們假設2020年中國能夠實現風電和太陽能發展目標,如表5所示,那么二者加起來的發電量可以達到6950億千瓦時,比2014年的水平增加了280%。假設2020年的補貼額在2014年570億元的水平上也增加280%,將達到2161億元。

這樣的估計是保守的,因為我們僅考慮了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的發展,而生物質發電等享受可再生能源電力補貼的項目未來也會逐漸增加,我們認為實際補貼量會明顯超過2161億元。那么屆時電價附加的征收額能夠滿足這樣的需求嗎?

如圖2所示,應征收附加電量從2009年的33444億千瓦時增加到2014年的51349億千瓦時,平均年增幅9%。我們假設2014-2020年年均增幅降為6%,那么2020年的應征收附加電量為72840億千瓦時。仍然依據0.015元/千瓦時的征收標準,2020年可以征收1093億元。這與2161億元的補貼需求差距巨大。

結語

本文估算了2009-2014年電價附加的征收總額,并以2010年為比較年份,將估算出的電價附加額與發改委公布的同期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進行對照,我們發現截至2014年,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需求與電價附加征收之間沒有缺口,征收的電價附加基本可以滿足補貼需求。

但是,由于中國2016-2020年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的裝機將增長超過100%,發電量也隨之大幅增加,如果不上調電價附加征收標準,那么到2020年,中國對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的補貼將出現巨大的缺口,根據我們的初步估算,這個缺口將超過1000億元。

因此我們預計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很可能在2016或者2017年再一次上調,而增幅很可能與2013年上調的水平接近。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