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聯合印發 《湖北省光伏扶貧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湖北省將在2016年~2019年,在全省具備條件的地區實施光伏扶貧工程。
《通知》要求,在全省已建檔立卡貧困戶屋頂或周圍空閑地安裝3~5千瓦的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發電收益歸貧困戶所有;利用建檔立卡貧困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50~100千瓦左右的小型光伏電站,發電收益歸貧困村或貧困村貧困戶所有;在20~25年內每年為貧困村和貧困戶提供穩定的現金收入。
此外,《通知》明確規定湖北省能源局每年安排一定的光伏電站規模指標支持積極參與光伏扶貧的企業,并會同該省物價局制定光伏扶貧上網電價支持政策;電網公司在實施農網改造過程中,要優先為光伏扶貧項目提供并網服務,對光伏扶貧項目所發電量采取 “全額上網”,按國家規定湖北省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一月一計算,并負責落實省級新能源電價補貼政策。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