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說過:光伏應該小而美,而不是在沙漠里的一片片藍色晶硅海洋。太陽能發電的特點是發電不穩定,會給電網帶來很大的挑戰。這樣的電,在現有技術條件下,最好就是作為補充能源,發出來就消納掉。
現有的歐洲光伏發展軌跡也說明了這一點:光伏大型電站只是起步階段的一個能源示范。由于其物理特性,光伏終將走上小而美的道路,那便是:發展分布式。
第一、二期“金太陽”項目,都是以分布式示范項目為補貼對象的???ldquo;金太陽”不按度電補貼,而按照安裝量論瓦補貼的方式,這非常不科學,所以對分布式的促進作用非常有限。前幾年大型地面電站方興未艾大行其道,2010年起西北電站開始集中出現消納困難、輸出受限等問題,從內蒙古棄風棄光開始到寧夏限制并網,大型地面電站的放緩,讓光伏分布式重新受關注。
從今年上半年歐盟對華光伏產品的雙反壓力使國內光伏產品出口受阻,國內業界達成了“開拓內需”的共識,此時的地面電站已然不如往日,因此,業界對于國家補貼光伏分布式的呼聲日漸高漲。
2013年8月底,國家發改委頒布《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光伏分布式的補貼電價為0.42元/千瓦時?!稌盒修k法》頒布后,各個光伏企業都迅速做好規劃并且各出奇招。但幾個月下來,發現大家遇到的問題都是一樣的。
一是業主難找。某公司,專門做分布式項目開發和承建的,在某省圈了一個倉庫屋頂,預計裝機量可達7MW,因倉庫本身用電很少,周邊也沒有大的用電單位,因此這個項目無法“自發自用”,項目發電可以全額并網。照理說這個項目相當不錯,只要并網完成就會有不錯的收益。
可項目開發公司接著就面臨一個問題:申報的時候誰作為項目業主出現呢?一般而言,誰最后持有這個電站,誰就是業主,對于屋頂項目而言,最好的業主人選莫過于屋頂的實際業主??蛇@個公司租用的屋頂,是屬于本地開發區的公共服務倉庫,管理人是開發區管委會。說白了,就是這個屋頂可以出租給商業用,但是屋頂的業主無法投資。
這種時候,賣掉路條吧,不甘心;自己去當業主吧,建設資金又是個問題;去找最后接盤的基金吧,人家說對不起,我們只收已經蓋好的電站,您這八字還沒一撇呢。這種困難眼下很多見,以至于很多光伏開發公司聽到“沒業主的項目”就直擺手說做不了。
二是融資難尋。如果一個德國公司已經持有了三個運營正常的電站,它的自有資金已經無法允許它再繼續購買光伏電站了,那么這個德國公司可以將電站作為公司資產抵押給銀行,以換取貸款繼續進行投資,而這筆貸款可以用被抵押的電站產生的電費盈利作為償還,這個資金的滾動十分健康。
但這事兒如果發生在中國,那可對不起,電站是不能作為資產抵押的。為什么?因為并網協議上沒有清楚標示保證從你這買電多少年。銀行看不到購電協議的年限,自然無法算出回報期,那也自然就無法貸款給業主了。
三是屋頂難辦?,F在的江湖規矩是:獨棟別墅的業主想裝個光伏系統,先要經過物業同意,然后讓周圍十個鄰居簽字知權。于是有的業主想裝物業不讓,有的是物業要求統一裝業主不肯。此外,商業屋頂項目難找業主的另一個原因是:拆遷風險。如果已經在運行的電站真的遇到拆遷,該怎么辦尚不可知。
今年6月份我在新德里參加一個峰會時,聽到印度電力總署的官員這么說:“一些光伏的人總在跟我們要補貼?我們為什么要給你們補貼?不,我們應該讓所有的電力公平競爭,這樣人民才能用得起電。但我們保證給予新能源最好的服務性政策。”中國眼下的光伏成本還無法完全脫離補貼,但是發展到今天,很多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已經遠遠超過錢了。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