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安徽省物價局、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四部委發布關于完善“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管理的通知,對“先建先得”適用范圍等做了明確規定,原文如下:
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供電公司:
為充分利用我省光伏、發電地面站址資源,進一步調動投資企業積極性,促進我省光伏發電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完善“先建先得”方式建設地面分布式光伏電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先建先得”適用范圍。“先建先得”地面分布式光伏電站,原則上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項目建成后,按照并網先后順序,滾動納入國家安排我省的年度建設規模。
二、加強站址資源規劃管理。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土地資源和電網接入等條件,做好站址普查工作,編制光伏發展規劃和項目3年滾動開發計劃,向社會發布。鼓勵將站址作為公共資源,采用競爭方式選擇項目投資企業。申請備案的項目,原則上應是3年滾動開發計劃內項目。
三、完善項目電網系統接入評審。對取得縣級土地、林業、規劃、環保等部門意見的備案項目,各市供電公司根據市發展改革委備案文件,以受理電網接入設計報告的先后順序組織評審,及時出具電網接入意見函。接入意見函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送出線路和開關站逾期未建成,需重新排隊申請。通過競爭方式選定的項目,優先安排電網接入。
四、公布“先建先得”項目備選目錄。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及時跟蹤開工項目進展情況,每季度末會同市供電公司等將光伏組件安裝三分之一以上、送出線路和開關站等基本建成的項目報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匯總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先建先得”項目備選目錄。
五、簡化項目并網辦理流程。市供電公司要加強電站并網服務指導,優化并網流程、明確辦理時限,及時與納入備選目錄企業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等,并網驗收合格后即安排并網運行。
六、做好標桿電價確認工作。光伏發電企業具備并網條件后,應及時向省物價局申請批復上網電價,作為電費結算依據。對2016年1月1日以后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執行2016年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2016年以前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執行2016年上網標桿電價。
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華東能源監管局會同省能源局將加強項目監管,重點監管項目實施和并網運行,杜絕擅自進行投資主體和股權轉讓。分布式光伏電站不屬于強制質量監督對象,項目單位應加強工程質量和驗收管理,視情自愿向質監機構申請質量監督。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和各供電企業應遵守電力業務許可制度。除按規定實施電力業務許可豁免的光伏發電項目外,其他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運營主體應當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
八、加強項目信息統計管理。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及時組織建成項目單位,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填報項目信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納入年度規模指標項目,及時申報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