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日前在2016《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完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發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潔能源比重。”
據浙商雜志報道,習大大在聽取正泰南存輝的報告中后,南存輝邀請習大大參觀電站,習大大欣然接受,“好,我找時間去看看。”
這幾天,朋友圈被這兩條新聞刷了屏,光伏圈一片鼓舞。
但是更具憂患意識的兩會光伏代表提案直指行業弊端并提出自己的意見。
關注分布式
1、晶科能源CEO陳康平
我國在光伏裝機總量上雖然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在集中式地面電站和分布式屋頂電站之間極不均衡。從2006年開始的金太陽工程,到2013年全國各地新一輪針對分布式的初裝補貼、度電補貼等,均給予分布式光伏發展大力扶持。但具體到2014年,在年度新增裝機10.6GW中,分布式僅占19%,剔除其中的20MW以下農光、漁光互補集中式地面電站后,真正意義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僅582MW,占比5.59%,與德國分布式裝機占比超過80%相去甚遠。
一方面是分布式光伏裝機占比嚴重落后,另一方面是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棄光嚴重。在能源局公布的2015年光伏發電相關統計數據中,2015年光伏發電利用小時為1133小時,較上年大降18%,西北部分地區出現較為嚴重的棄光現象,例如甘肅棄光率31%、新疆26%等。自2013年8月,國家發改委出臺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0.42元/千瓦時以來,各級地方政府也陸續出臺了初裝補貼、度電補貼等相關政策;2014年,國家能源局又發布了簡化申報流程的相關文件;2015年光伏項目也列入國家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但由于行業新、政策時間短、項目規模小等,在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實際操作中,仍然障礙重重,亟待多方支持與協調解決。
發展建議
1、統一電網接入的技術標準和要求,簡化手續。
2、由電網公司或地方政府先期墊付補貼。
3、相關部門建立行業標準,加快規范不正當競爭行為。
2、晶澳太陽能董事長靳保芳(還有其他提案)
建議:1.在投融資市場建立完善的信用體系,保證投資人權益受到保護;
2.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前,規定電網成為分布式電站結算主體;
3.建立分布式光伏電站產權制度:電站立項納入建設規劃的正規管理;建立分布式電站不動產產權制度;立法消除分布式電站的存續風險;建議國家認可屋頂權屬并可頒發權權屬證書明確屋頂產權。
4.出臺支持政策,在“自發自用”不能完全消納時,可以就近消納,以提高收益;
5.建立公共信息平臺,結合信用體系,為投資人商業評估提供有效數據;
6.建議地方政府成立支持分布式投資的擔保公司。
其他建議
1.免除分布式光伏發電增值稅---光伏發電的增值稅政策"即征即退50%"在2015年到期;
2.取消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的上網系統備用費---在自發自用可以改為全額上網的政策中,忽略了分布式光伏電站在接入企業變壓器時候的系統備用費繳納問題。
光伏精準扶貧
1、新華聯集團董事局主席傅軍
我國目前擁有的貧困人口,大部分為農村無勞動力的貧困戶,也有部分因為傳統經濟下滑、行業萎縮形成的工礦企業貧困人口,他們共同的特點是無勞動力、無技術、無增加收入途徑,對他們實施精準扶貧,通過利用光伏產業,家家戶戶安裝太陽能設備,通過發電增加收入,這樣就能真正做到扶持對象、項目安排、資金使用、措施到戶、因地派人、脫貧成效“六個精準”,真正增加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對實現脫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太陽能光伏行業快速發展,為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提升新能源消費占比作出了重要貢獻。大力發展可再生清潔能源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環境污染、減緩和適應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我國是能源消費大國,多元化的能源配置是解決我國能源匱乏和環境污染的必由之路。太陽能資源以其清潔、安全、高效、持續等特點及逐步具備與傳統能源相當的成本競爭力等優勢,因為廣泛地應用而得到飛速發展。
四點建議值得關注
針對光伏產業扶貧,傅軍提出了以下四點建議:
一是加大對光伏扶貧項目落地的資金支持,創新光伏扶貧融資模式。
二是開創多種光伏扶貧新模式,促進光伏扶貧多元化融合發展。
三是開辟光伏扶貧補貼及優惠綠色通道,提升光伏扶貧市場化運作能力。
四是以光伏扶貧為契機,加快農村電網改造升級。
2、漢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李河君
希望國家針對光伏農業項目的特殊性,鼓勵既透光又能發電、真正替代原有覆蓋材料的太陽能發電產品的使用,適當放開對透光組件的轉化效率約束。事實上,在同等光照條件下,如果按照同等裝機規模計算,透光組件與滿足'領跑者'要求組件的發電量是基本相同的。進一步簡化光伏農業項目的建設及并網手續,設立電費補貼綠色通道,加快光伏農業項目的發展非常有必要,尤其針對經濟發展滯后地區。希望國家對貧困地區的光伏農業項目給予政策引導、資金扶持及融資服務等方面的傾斜,以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脫貧攻堅戰。
補貼政策與土地政策
1、晶澳太陽能董事長靳保芳
我國可再生能源在發展的同時,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也面臨著政策不完善帶來的諸多掣肘。其中,首當其沖的就是已成“新常態”之勢的補貼拖欠問題,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低碳發展和能源革命國家戰略的順利實施。
滯后的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管理機制,以及繁瑣的補貼資金申報和審批流程,不僅延長了補貼拖欠的周期,加劇了補貼拖欠的矛盾,也正在導致發電企業資金流轉不暢,并進而致使全產業鏈出現三角債現象,嚴重影響了政府的信用。
因此,建議:
首先,應上調可再生能源附加標準,并保證全額征收。應該將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范圍擴大到居民用電領域。
其次,調整補貼期限。
第三,調整補貼資金管理機制。簡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征收和補貼申報、審批、撥付方式,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收支均由電網公司代為完成。電網公司根據上網電價水平直接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上來直接撥付電網,同時免除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在征收、發放過程中的各種稅費。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電網企業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害。
2、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長、CEO高紀凡
當前亟需進一步降低清潔能源的成本,需要從技術、業態、政策等方面進行綜合創新。業內企業與政府部門應當共擔責任。在政策機制方面,還有一些不合理政策性成本抬高了清潔能源價格。一方面政府以財政資金提供發電補貼,推廣新能源的廣泛使用;另一方面新能源電站建設用地還要繳納大量的土地使用稅,一些地方光伏、風電等不能滿發,還有發電補貼發放延遲、電站融資成本較高、電站用地性質不清等情況。這些都會產生非正常成本,導致清潔能源的平價時代無法早日到來。希望政府能加快推進各項創新和改革,為清潔能源降低成本營建良好的政策環境。
3、風光電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總裁雷霆
新常態下,國家需要進一步加強對于清潔能源行業的政策扶持,重點解決融資成本高、應用端補貼拖欠、棄光限電等制約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問題。
4、保利協鑫董事局主席朱共山
針對太陽能光伏電站開發中實際存在的土地相關稅費問題,應免征太陽能光伏電站土地使用稅。
建議是參照國家對常規火力發電基于《國家稅務局關于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政策,享受相關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同屬于電力行業的太陽能光伏發電環保無污染、無碳排放,更應該享受這個政策,以真正政策傾斜鼓勵太陽能這樣的環保清潔的可再生能源,促進能源結構的調整優化。
關注棄光限電
保江蘇綜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昝圣達
解決光伏發電消納難題,要緊靠能源供給側改革,路徑有三:一是控制煤電開工規模、優化電力調度,避免火電投資對光伏發電的擠出效應;二是在短時期內,在構建全球能源互聯網的大背景下,加快電網建設,保證新能源外送通道暢通;三是在相對長的時期內,逐步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消納的電力市場化機制,調動電力系統各主體的積極性,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