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甘肅代表團獲悉,該團以全團名義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加快建立跨省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據了解,目前,甘肅省清潔能源開發建設特別是新能源的開發建設,遇到了一些突出困難和問題,比如,風電建成裝機只占可開發量的20%,光電建成裝機只占可開發量的15%,這背后最大的困難就是富集的資源優勢,無法轉化為經濟優勢。而導致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電網建設滯后、輸電通道容量偏小、調峰能力不足、就地消納能力不強等,電網建設與輸電能力已遠不能適應甘肅新能源發展的需要。
就此,《建議》指出,截至2015年底,全國風電并網12900萬千瓦,光電并網4300萬千瓦,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無論在數量還是類型上都取得顯著成就,但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新能源開發建設,仍面臨許多發展的瓶頸和障礙,其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富集資源無法轉化利用。
從甘肅新能源開發建設實際看,建立并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當務之急。以甘肅為例,主要表現為棄風棄光問題較為嚴重。2015年,甘肅省風電利用小時數1184小時,光電利用小時數只有1061小時。風、光電實際利用小時數與平均設計利用小時數差距較大。
對此,甘肅代表團建議,國家按照各省(區、市)的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經濟總量、電力消費總量以及電力輸送能力,盡快出臺實施跨省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擴大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范圍和比例,支持“三北”地區新能源富集省區加快資源轉化利用,把新能源資源優勢盡快地、最大限度地轉化為經濟優勢,既為國家能源結構調整和能源安全作貢獻,又為東部地區調整結構、改善環境提供空間。
《建議》提出,按照到2020年、2030年全國非化石能源占到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左右、20%左右的發展目標和年度階段性目標,綜合考慮能源消費總量、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
《建議》認為,應盡快制定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使新能源能發得出來、送得出去、盡可能消納得了,保障和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承擔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將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納入各省(區、市)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節能減排考核體系,嚴格監督考核,并明確激勵措施,對超過基本指標部分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按照等價值折算成節能量,不計入該地區能源消費總量的控制限額。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