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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共山:借助金融杠桿解決可再生能源補貼難題

2016-03-11 09:11:59 大公財經

2016年兩會在北京召開,做為全球太陽能理事會聯合主席和亞洲光伏產業協會主席的朱共山委員,他所領導的協鑫集團重兵布陣光伏上中下游三家上市公司,但他沒有就光伏談光伏,而是瞄準了久拖不決的可再生能源補貼問題。朱共山委員在推動可再生能源補貼到位的四點措施基礎上,提出借助金融杠桿的新思路:設立專項引導基金,引入金融機構放大資金支持杠桿,緩解可再生能源企業的資金困難,引導行業轉型。

朱共山建議由國家能源局牽頭,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等主管部門參與,組建國家層面的可再生能源財政補貼應收款專項引導基金,吸引央企、大型國企以及保險資金、社保資金等機構投資者的資金集聚,而政府資金可持續循環利用,實現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

201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再創新高,累計逾400億元,較往年仍在增加。即便國家發改委上調了電價附加征收標準,預計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148億元,但僅能彌補一部分補貼拖欠費用,無法覆蓋目前累積的補貼缺口,更難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2020年光伏發電1.5億千瓦,風力發電2.5億千瓦的發展目標所需的補貼資金規模。朱共山表示,專項引導基金可以引導資金投資方向和區域流向,重點向優質可再生能源企業墊付補貼資金,用財政應付補貼款償還墊付資金,從而達到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的目的。在基金規范運作基礎上,還可以考慮“讓利于民”,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外資資本等資金進入相關投資領域,降低引導基金自身的資本風險,盤活民間資本與基金合作的積極性,充分放大基金的杠桿效應。

朱共山認為,引導基金長期作為財政應付補貼款的債權人,通過合理配置資金,在支出資金的同時,也能階段性獲取相應的資金補償,從而達到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形成較為穩定的預期現金流入,可以嘗試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更多樣的融資渠道,擴充基金規模。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朱共山,金融杠桿,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