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電力系統變革元年,政策密度罕見。進入2016年,業界認為對我國能源領域最重要的,莫過于像其他領域一樣,實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去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電力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后規劃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首次在能源行業落地的文件。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已經成為熱點話題。
近日,中國能源研究會發布的《中國能源展望2030》(以下簡稱《展望》)報告認為,經濟增速放緩、產業結構深度調整及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提高,這三種力量影響決定了中國能源需求進入低速增長的“新常態”。由此可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勢在必行。
陣痛不可避免
《展望》指出,所謂“供給側改革”,需要能源產業結構由“重”到“輕”轉變,引導能源發展的主體由產能過剩的傳統能源轉向活力十足的新能源。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只有看到傳統能源行業出現明顯的供給收縮信號時,才能保證有充分的資源從中擠壓出來并流向新能源行業,同時傳統能源行業也因供給端收縮而實現供需結構優化。
談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廣東明陽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傳衛認為,新一輪的能源變革的供給側現在面臨重大的抉擇,就是調整漫長的產業鏈條和安置大量即將冗余的就業人員。
“經濟結構調整是有陣痛的,正如李克強總理所講,新舊動能轉換過程中是有陣痛的,是要有一次浴火重生的過程。”張傳衛說。
據張傳衛預測,我國能源到2025年整體將達到供需平衡,新能源要高速發展,肯定要犧牲現在已經立項和正在立項甚至正在規劃建設的火力發電廠。而目前全國規劃建設的火力發電廠裝機量接近2千萬千瓦,總裝機容量要新增20%左右。按照“十三五”的規劃,在整個“十三五”期間,中國新增能源裝機容量應該是60%來自于新能源,新能源又有40%左右是來自于可再生能源,即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能源等。
據介紹,去年中國提出兩個重要的概念:一是要大力支持風電、太陽能和生物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二是要推動能源和消費生產革命。在此基礎上,今年又有新的概念提出,一是要完善風能、太陽能、生物能源扶持相關政策;二是提高清潔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這實際上體現了國家在‘十三五’期間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也就是能源結構改革向低碳、可再生轉變。”張傳衛說。
能源互聯網是技術途徑
隨著經濟進入新常態,能源需求空間很有限,其如何實現健康科學發展?需要供給側進行結構性改革。而供給側改革,從技術上是離不開能源互聯網的建設和實施的。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咨詢中心主任曾鳴認為,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個比較大的困難就是供需到底如何有效匹配,這是供給側改革最需要考慮的問題。“當然,供給側改革和需求側改革兩方面需要協調動作,不可能需求側沒有反應,而進行供給側改革。”
“關鍵是要讓供需真正匹配,這就需要技術平臺或能源互聯網平臺來支撐,有了能源互聯網這個平臺,才能使供需雙側將來有可能更有效地去平衡。”曾鳴說。
曾鳴認為,供需雙側有效平衡了,產能過剩就能夠有效解決,所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技術平臺,就是能源互聯網。
能源互聯網是解決橫向的多能互補和縱向實現電源、電網、負荷以及儲能四個環節上的協調優化。有了這樣一個橫向互補和縱向優化的系統,才能真正地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到實處。曾鳴認為,能源互聯網的一些相關技術非常重要,有了這些技術,中國能源存在的很多問題,都可以在技術平臺上加以解決。
當然,要想有效使用這個技術平臺,離不開體制機制和配套政策的支持。因此,能源互聯網技術和體制機制、政策是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關系,未來一定是協調互動的關系、是共同向前推進的過程。這對于我國未來能源領域供給側改革、需求側響應以及電力市場開放,都是非常重要的。
配套政策不可少
報告會上,北京師范大學能源與產業經濟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林衛斌分析指出,從能源視角看,我國當前的供給體系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產業體系高耗能,產業發展空間日趨受制于環境約束;二是以煤為主的一次能源結構排放出大量的環境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國內大氣污染防治和國際上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壓力與日俱增,進一步限制我國產業發展空間;三是能源行業產能嚴重過剩,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制約生產成本和產品價格下降空間,制約我國制造業發展優勢和國家競爭力。
要推動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配套政策不可少。林衛斌同時提出了供給側改革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無論是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還是構建適應新常態的能源基礎設施體系,都要求對生產要素和稀缺資源進行重新配置。優化配置各種資源的基本前提就是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充分發揮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
加快推進結構性稅收改革,在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和社保負擔的同時,征收環境污染稅和碳稅。這樣一方面有利于促進企業加強節能,推動能源節約型產業體系的構建;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天然氣、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的競爭力,推動我國能源革命。
還要加快構建現代市場監管體系。政府在能效、排放、質量、健康、安全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標準和負面清單,并通過強有力的監督管理,約束企業依法依規辦事,以實現供給側改革的政策目標。
推進供給側改革,最后落腳點都需要依靠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因此,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不可或缺。林衛斌認為,在能源領域,正在孕育著新一輪的重大科技突破,未來十到二十年將是能源科技創新的集中“爆發期”。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