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全文(下稱"《保障性收購辦法》"),明確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的實現,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
在光伏企業人士看來,該文件對于新能源發電企業將構成重大利好,也將增強新能源電站投資者的信心。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保障性收購辦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年發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和市場交易電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通過優先安排年度發電計劃、與電網公司簽訂優先發電合同(實物合同或差價合同)保障全額按標桿上網電價收購??稍偕茉床⒕W發電項目保障性收購電量范圍內的限電補償費用標準按項目所在地對應的最新可再生能源上網標桿電價或核定電價執行。
市場交易電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參與市場競爭方式獲得發電合同,電網企業按照優先調度原則執行發電合同。鼓勵超出保障性收購電量范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參與各種形式的電力市場交易。
而水力發電將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或核定的電站上網電價)和設計平均利用小時數,通過落實長期購售電協議、優先安排年度發電計劃和參與現貨市場交易等多種形式,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和全額保障性收購。
"《保障性收購辦法》從征求意見稿到正式落地,速度超出業內預期。"江山控股市場發展部總經理廉銳接受采訪時表示,雖然可再生能源法出臺多年,但其中有關"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規定多年未得到落實。此次出臺《保障性收購辦法》相當于是一個細則,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的具體步驟,將有更強的可操作性。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來說,未來的收益將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也將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投資者的信心,將有助進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相對于企業人士的樂觀情緒,民生證券新能源行業研究員黃彤則表達了謹慎樂觀的態度。他認為《保障性收購辦法》仍不能完全解決棄光、棄風等目前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中比較突出的問題,而且目前電力行業整體產能過剩。
昨日,記者還從光伏業內獲得發改委等機構制定的《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下稱"《扶貧工作意見》"),提出將通過光伏扶貧方式一邊推進光伏發電市場,另一邊有利于促進貧困人口穩收增收。在2020年之前,重點在前期開展試點的、光照條件較好的16個省的471個縣的約3.5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以整村推進的方式,保障200萬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包括殘疾人)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中東部土地資源缺乏地區,可以村級光伏電站為主(含戶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資源豐富的地區,可建設適度規模集中式光伏電站。采取村級光伏電站(含戶用)方式,每位扶貧對象的對應項目規模標準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電站方式,每位扶貧對象的對應項目規模標準為25千瓦左右。
行業人士接受采訪時認為,光伏扶貧的初衷雖好,但要實現光伏扶貧目標,還需要更多的專項資金投入。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