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可再生的新能源發展迅猛,但離奇的是“受限于某種原因被迫放棄風水光能,停止相應發電機組或減少其發電量”的棄風棄光棄水現象也隨之而來。數據顯示,2015年國家電網調度范圍內累計棄光電量為46.5億千瓦時,棄光率12.62%,其中甘肅棄光率達到30.7%,新疆為22%。要破解這一問題,在加快輸送通道、調峰儲能等設施建設的同時,還應當考慮發揮好價格杠桿的力量,讓市場在解決棄風棄光中發揮作用。
我國能源供需在地理上呈逆向分布,不僅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如此,新能源如風能、太陽能也是如此。一方面“三北”地區經濟發展相對滯后、電力需求不足、電力市場狹小;另一方面卻是化石能源和風光等新能源都比較富足,這就必然導致能源消納上的矛盾——一方面跨區輸電能力的不足,嚴重制約了能源資源高效利用和優化配置,另一方面,風光等新能源發電企業在政府補貼之下加大投資,而其生產的電力卻因消費或輸送能力不足而被棄掉。由于所產生的電力無法并網外送,導致風力、光伏發電設備閑置,大量風光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疏導這一矛盾,一定不能忽視價格杠桿的作用,要巧妙地讓市場無形之手更靈活地引導市場行為。市場化改革中的梗阻,或許適合用市場的力量撬動。價格杠桿是市場經濟的基礎規律,也是市場運行的重要法則。如果電力體制中價格信號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發揮,供需雙方的行為也就難以合理引導。
“可再生能源并網有兩個維度的挑戰:一是技術上電網本身的挑戰,二是市場帶來的挑戰。”德國應用生態研究所氣候與能源政策專家FelixChristianMatthes說。他認為,導致棄風棄光的根源并非技術,“技術是挑戰,但不是最大障礙”。
過去幾年里,德國也曾遇到過這個難題。隨后,德國加強了監管,調整了電網運營系統,進行電網改造升級,建立了更加開放、自由的電力市場,太陽能、風能等可以通過競價進入市場,由于其遠期邊際成本是零,還能以較低價格進入市場。
我國光伏發電曾經和正在持續地過熱,本質上也是一種價格引導,是錯誤的價格信號引導出的錯誤的市場行為,造成了局部產能過剩、棄風棄光。若要改變棄風棄光,就要設計更加合理的電力價格體系。
一個設計合理的電力價格體系,不會引發大規模的集中建設,尤其是技術還不成熟的電源不能大規模集中上馬;要使市場各方有合理的價格利益預期,但不是暴利;價格要體現出責權利,就是收益越高風險越高的原則。
目前棄風棄光困局難解,要想扭轉這一困局,就要對現在的電力價格體系動刀。只有合理的電力價格體系,才可以更好地調動各要素的積極性,使資源配置達到合理,這也是能源革命的重任。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