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通知,對各省如何制定本地區的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等,予以說明。
通知表示,國家能源局將制定各省(區、市)能源消費總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和全社會用電量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并予公布。鼓勵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更高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標。
此次下發的通知還顯示,在國家能源局下發的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中,西北部分省份以及東北的指標均排在前列,而中東部地區的省份所定的指標均較低。
數據顯示,近幾年,電力外送是新能源消納的主要通道之一。2014年,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域內跨區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跨區跨省外送電量,全年達19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90%。
不過,就此次所確定的新能源占比指標來看,究竟能對電力外送帶來多大利好,還很難說。其一,包括上海、浙江等東部發達地區本身確定的指標就相對偏低;其二,這些地區本身也在大力發展光伏電站,這會縮小對外來電力的需求。
地、企同責
根據此次發布的通知,對于全社會用電量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的具體實施,主要分三個層次,國家能源局負責制定各個地方的具體指標,而各個地方根據這一指標來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其中包括電網企業以及供電企業具體承擔的任務。
具體來看,需要承擔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這一任務的供電企業,包括各級電網企業和其他供電主體(含售電企業以及直供電發電企業)。
上述通知還表示,地方政府要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接入、輸送和消納責任,建立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激勵機制。
為了保證上述指標的具體落實,國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測體系,會同統計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等指標按年度監測,定期上報國家能源局。各電力交易機構、各電網企業、各發電企業按月向全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相關數據。國家能源局對報送數據進行核實后,按年度公布監測和評價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能源局對權益火電發電裝機容量超過500萬千瓦的發電投資企業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投資和生產情況,將按年度進行監測評價。
本地化VS外需
與此次通知一同下發的,還有國家能源局確定的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指標。
更進一步來看,在所有省份中,需要承擔的最高比例為13%,具體省份則包括寧夏、甘肅、新疆、內蒙古、西藏以及東北三省,次一級的比例則是10%,包括華北幾個省份以及陜西、云南、海南等省份,最低的比例則是上海、江西以及重慶等幾個省份的5%,浙江、江蘇等確定的指標則為7%。
此次確定非水電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標,直接的利好是將刺激當地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并盡而帶動對西北省份的光伏電站的電力消納。
數據顯示,近幾年,電力外送是新能源消納的主要通道之一。2014年,國家電網公司經營區域內跨區風電、光伏等新能源跨區跨省外送電量,全年達19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90%。
數據還顯示,受霧霾天氣增多等影響,一些地區對于電力外送的需求正在增加。
國網華中分部披露的數據顯示,2015年1-11月,華中電網除全額消納本網新能源外,還消納西北新能源55億千瓦時(減少燃煤182萬噸,減排二氧化碳451萬噸)。
此外,開創性地開展了跨區新能源發電權交易,2015年華中電網與西北電網完成新能源發電權交易電量2億千瓦時。
與之類似的還有華東地區。
不過,數據同時也顯示,受上述地區本地所投資的新能源增加的影響,其對外地的新能源的電力消納將不可避免的會受到影響。
以國家電網華東分部為例,截至2015年11月,其新能源并網裝機容量合計1221.31萬千瓦,占總裝機的4.53%;累計發電量161億千瓦時,占總發電量的1.54%。其中,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368.75萬千瓦,新增219萬千瓦,同比增長141.29%,累計發電量26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42.86%。
除了整體的電力消納增加外,對于新能源企業的另一個利好,則是傳統火電企業將會增加對現有新能源項目的收購需求。
國家能源局還表示,將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各發電企業可以通過證書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的要求。
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是各供(售)電企業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指標情況的核算憑證。國家能源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依托全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登記及交易平臺,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經營者(含個人)按照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核發可再生能源電力證書,作為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以及所發電量來源于可再生能源的屬性證明。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可通過證書交易平臺按照市場機制進行交易。
數據顯示,根據全國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5%的要求,2020年,除專門的非化石能源生產企業外,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