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東莞市發改委獲悉,該委近日下發《關于撥付東莞市第一批(第一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專項補助資金的通知》東發改函〔2016〕549 號文件。
通知稱:根據《關于組織申報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項目的通知》(東發改〔2015〕303 號),經鎮街初審、市發改局審核、市財政局復核,確定市第一批(第一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專項補助資金(詳見附件),現將補助資金3766787.53元撥付給相關企業(個人)。
世紀新能源網注意到,本次涉及5個企業項目13.9083MW,4個個人項目43KW。
東莞分布式光伏補貼背景
2015年8月,東莞市發改局召開東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政策推廣會,宣傳推廣東莞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補助政策。按照該通知,2016年底前,東莞將設立專項資金補助總容量為62兆瓦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范圍包括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創建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期間,取得備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總容量將62兆瓦,按申請時間先到先得,超過部分不予補助。若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助。
此外,東莞對使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東莞將按裝機容量25萬元/兆瓦進行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對非自有住宅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如機關事業單位、工業、商業、學校、醫院、居民社區等,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連續5年進行補助;
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連續5年進行補助。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