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農業規模化發展問題不解決,光伏“十三五”規劃目標便難實現。重新審視光伏農業,不僅是個數量問題,更是一個質量問題。
國家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電站建設目標是150GW,光伏電站建設的增長幅度為436%。比較其他可再生能源“十三五”電站建設目標兩位數的增長,436%的增幅是最高的,令光伏人振奮。
但請且慢為光伏“十三五”電站建設目標歡呼,因為它很有可能完成不了。
中國光伏總是讓人意外,過去十多年,光伏加工業從無到有,從有到世界第一;過去四年,光伏電站建設從無到有,從有到世界第一。但是從兩年前開始,發生了另一種意外。
這個意外就是,2013年以前,光伏電站建設結果總是不出意外地高于發展預期,而2014年以后,光伏電站建設結果總是意外的低于計劃目標。2014年計劃完成15GW,實際完成10.6GW;2015年計劃完成23.1GW,實際完成15.1GW。
造成這一意外的原因有多種,光伏農業發展結果不理想一定是重要原因之一。光伏農業規模化發展的有關問題不解決,最終必將成為影響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目標完成、乃至影響我國能源供給結構合理化的最重要因素。
這是因為,分布式光伏電站是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光伏農業又是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重要組成部分。光伏農業規模化發展問題不解決,分布式光伏發展“十三五”目標難實現,光伏“十三五”規劃目標更難實現,我國能源供給結構的合理化也會遇到障礙。
所以,應當站在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完成、我國未來能源供給合理化的角度,重新審視光伏農業,這不僅是個數量問題,更是一個質量問題。當前,光伏農業規模化發展中的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1 分布式已經成為過去光伏電站年度建設目標完不成的主要原因
2014年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目標是15GW,實際完成10.6GW,其中分布式的目標是8GW,實際只完成2GW;2015年國家光伏電站建設目標是23.1GW,實際完成15.1GW,其中分布式不設目標,鼓勵發展,實際只完成2GW。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實際建設結果,嚴重影響著國家光伏電站年度建設目標的完成。
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結果不理想的原因值得認真探討。過去兩年,國家對分布式光伏電站從未有的重視,政策從未有的偏愛,盡管可以預判分布式建設結果不好,可實際建設結果卻總是比預判的結果還要差。這一結果迫使我們必須認真思考即將出臺的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如何定位分布式光伏?如何發展分布式光伏?
2 分布式必須是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討論稿中,有兩項重要指標:一個是光伏電站建設目標是150GW,其中分布式是70GW;一個是西部地區占新增太陽能發電裝機量的35%,其他65%則分布在中、東部地區。人們常常只記住第一個,忽略了第二個。
這兩項指標的內涵是相同的,是光伏“十三五”規劃中內容不可缺少,數量不可減少的兩個數據,是必須同時實現的。這是由兩方面原因決定的:
一是中國能源資源的逆向分布格局決定的。在中國規模化發展光伏發電,有三種選擇:第一,在太陽能資源、可利用土地豐富的西部建設大規模光伏電站,將光伏發電大規模、遠距離輸送至電力負載中心的東部,其結果必然是輸送能力有限、輸送成本過高,這一定不是最優的選擇;第二,在太陽能資源并非最豐富、但是電力負載中心的東部建設大規模光伏電站,雖然不需要大規模、遠距離輸送,其結果必然面對可利用土地的嚴重短缺,這不可能成為最優的選擇;第三,在東部大規模發展分布式光伏電站,無疑就成為最優的選擇,必須的選擇。同理,這也成為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最優的選擇,必須的選擇。
另一個方面的原因是即將到來的能源民主化時代決定的。分布式電力的自發自用、就近消納無疑是最合理的能源使用形態,當前智能電網、儲能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得能源民主化正在成為可能。比較其他所有能源使用形式,只有光伏發電天然具備分布式電力的標準形態和最經濟使用形態,是人類能源使用形式不容置疑的主要發展方向。同理,這也不容置疑地應當成為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
3 光伏農業應當成為分布式光伏的重要組成部分
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內涵:是指位于用戶附近,所發電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且單個并網點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發電項目;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外延:主要是由屋頂電站(民用、商用)和光伏農業兩大部分組成。
光伏農業應當成為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最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因為,只有大力發展光伏農業,才能完成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分布式的建設目標。
截止2015年底,我國已建成分布式光伏電站5.7GW,根據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要建設70GW分布式的目標,未來五年,每年建設數量不能少于12GW。對于光伏“十三五”規劃中分布式目標將如何構成、如何實現問題,極而言之,如何構成問題甚至將決定能否實現問題。
我國分布式光伏發展的以往經驗已經證明,必須丟掉主要依靠在屋頂完成“十三五”規劃剩余的62.3GW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目標、實現未來合理能源供給機構的幻想。這是受人口眾多、可用土地稀少、建筑屋頂有限、產權問題復雜影響,不可能有足夠的屋頂所決定的。并且,不僅我國現存屋頂難以滿足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所需,未來也不可能滿足光伏發電合理布局所需。
既然屋頂不能解決實現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合理我國能源供給結構的問題,就必須重新審視、定位分布式的另一大外延——光伏農業。在科學、合理的政策引導基礎之上,光伏農業應當成為中國分布式光伏的重要組成部分。
4 光伏農業已經事實成為分布式的重要內容
光伏農業的內涵:是指建立在農業設施或一般農業用地上,不改變土地性質并促進農業和光伏產業綜合發展的光電與農業復合系統。
光伏農業的外延:主要包括農業(種植、養殖)大棚、農光互補、漁光互補、林光互補。其中,農光互補的外延:在農業大田上通過科學合理地抬高光伏支架或柔性光伏支架的辦法,把農業種植與光伏發電在不改變雙方合理價值的基礎上相結合的一種形式。
在我國已經完成的5.7GW分布式光伏電站數字中,光伏農業已經事實上成為分布式光伏的重要內容。如果稍加注意,大量關于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新聞和案例中,很大一部分無不與光伏農業有關。大量圍繞分布式光伏培訓的內容和案例中,也無不與光伏農業有關。
近日浙江省發改委《浙江農光互補型地面光伏電站建設成效、存在問題和建議》一文中說:“截至2016年3月底,浙江省已建成并網地面光伏電站20個,總規模67.2萬千瓦,其中包括東部省份單體規模最大的正泰江山200兆瓦農光互補地面光伏電站;在建14個,總規模64.7萬千瓦;預計2016年底全省可建成地面光伏電站200萬千瓦以上。地面光伏電站均采用‘農光互補’、‘漁光互補’、‘林光互補’等模式,具有多重經濟社會效益。”而已知截止2015年底,浙江省已建光伏電站總量才為1.64GW。
5 當前受政策不明確影響光伏農業難以規模化發展
當前,國家對發展光伏農業的總體態度是積極的。但是,或者受光伏農業涉及跨行業管理部門較多影響,難免政出多門。或者受認知角度不盡相同影響,難免相關政策不清。表現有三:在能源管理部門,《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提出“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與農戶扶貧、新農村建設、農業設施相結合,促進農村居民生活改善和農業農村發展”;在土地管理部門,《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明確提出“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在農業管理部門,據了解因為支持與反對兩種截然不同意見的同時存在,當前處于觀望和不參與的狀態。這都使得光伏農業,特別是農光互補的發展處于兩難狀態。
慎重出臺光伏農業政策是正確的。一是因為“十八億畝耕地紅線”這一國家戰略問題不容討論;二是因為農業種植與光伏發電結合的好,二者的效益均不受影響,結合得不好,二者的效益均受影響。三是因為在光伏農業,值得關注的商業模式還在成熟過程中。
但是,為了完成光伏“十三五”規劃分布式的近期發展目標和合理能源供給結構的長期發展目標,光伏農業的地位問題確也到了必須盡快探討、解決的時候,特別是農光互補問題。這是因為,農業大棚、漁光互補、林光互補可開發利用的空間是有限的,農光互補可開發利用空間才是巨大的。
光伏農業是農業用地稀少國家把農業發展和光伏發電發展相結合的一種創造,是人類發展光伏事業中一種不得已的被動選擇,它的唯一存在價值在于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所以,強調我國要大力發展光伏農業、特別是農光互補的邏輯是:這一定不是最好的選擇,但很可能是必須的選擇。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