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記者獲悉,省發改委、省扶貧辦、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組織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2016年~2020年,我省將在太陽能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在建檔立卡的貧困村和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行政村中選擇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并確保受益貧困戶連續20年以上、每戶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光伏發電扶貧收益。
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說,在光照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因地制宜開展光伏扶貧,既符合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又符合國家清潔低碳能源發展戰略;既有利于擴大光伏發電市場,又有利于促進貧困人口穩收增收。
我省要求,各地要根據當地條件選擇適宜的光伏發電扶貧模式。主要有三種建設模式,一是村級小型光伏電站。利用建檔立卡貧困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500千瓦以下的小型光伏電站。二是貧困戶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利用建檔立卡貧困戶屋頂或院落空閑地,根據其家庭狀況和安裝條件,安裝5千瓦以下的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發電收益歸貧困戶所有。三是集中式光伏電站。有條件的縣(市、區)也可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設施農業空閑棚頂等建設集中式光伏電站,土地租金、投資入股等收益統籌用于貧困村或貧困戶脫貧。
根據要求,這次光伏發電扶貧的基本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地要因地制宜開展這一工作,將光伏發電扶貧作為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要舉措,積極謀劃,協調推進。鼓勵和引導包村單位、企業、社會各界通過捐贈或投資投勞等方式支持、參與光伏發電扶貧工程建設。要充分尊重貧困村和貧困戶意愿,實行貧困村和貧困戶自愿申報。在建設資金方面,我省將建立政府補助、社會幫扶、金融支持、用戶出資等多種途徑相結合的資金籌措機制。
目前,我省的臺前縣被納入國家確定的光伏扶貧工程重點實施范圍。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