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光伏發電項目相關稅款征收政策。自2016年8月起,我市所有自然人光伏發電用戶均不需繳納任何稅費。
國網晉城供電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市國稅地稅部門設定了稅收征收標準。市國稅局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附加補助資金不得出具發票,光伏發電用戶月發電收入低于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及相關附加。市地稅局規定,光伏發電自然人用戶以個體工商戶看待,月發電收入抵減相關成本后低于35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按萬分之三的稅率按月計算,不足一元的免征。
我市光伏發電項目相關稅款征收政策的出臺,是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大力扶持清潔能源產業的一項重要舉措。據了解,目前全市分布式光伏用戶數量龐大,截至7月底,并網用戶數超過1500戶,但裝機容量、發電售電量普遍較小。我市自然人光伏用戶最大月發電量約為4500度,月售電收入加可再生能源補貼約3300元,低于國地稅征收標準,不需繳納任何稅費。企業光伏用戶、農村光伏扶貧項目月發電收入低于3萬元的,也免征增值稅及相關附加。
光伏發電稅收政策在全省率先出臺,為我市井噴式增長的并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了新的利好。稅收政策的明確,減輕了自然人光伏用戶的成本壓力,縮減了光伏電站售電回本年限,將會進一步助推我市光伏產業的蓬勃發展。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