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光伏扶貧的指導意見》(皖政辦〔2015〕34號)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對象
實施對象:一是貧困村;二是無勞動力、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的“三無”貧困戶;三是自愿申報建設光伏設施的其他貧困戶。建設資金來源于省、市、縣三級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和貧困戶自籌。
二、目標任務
1、在45個貧困村建設光伏電站,每個村至少建一座60千瓦以上的村級光伏電站,確保每個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年均增收5萬元以上。
2、實行全縣1082戶“三無”貧困戶建家庭分步式光伏電站全覆蓋,每戶建設1個3千瓦的戶用光伏電站,實現受益“三無”貧困戶家庭年均增收3千元左右。
3、開展貧困戶自愿申報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每戶建設標準為3千瓦的戶用光伏電站,實現受益貧困戶家庭年均增收2千元左右。
三、實施程序
充分尊重貧困村和貧困戶意愿,實行貧困村和貧困戶自愿申報、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縣級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市扶貧部門備案,縣扶貧開發領導組下達批復,項目所在鄉鎮、村公示。由縣扶貧移民辦統一組織采購,各鄉鎮政府組織人員監督施工。工程結束后,縣組織人員、結合鄉鎮監督人員進行驗收和移交。形成的產權及收益歸貧困村或貧困戶所有。同時,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結合的運行維護服務機制,確保光伏電站正常運行,貧困村和貧困戶長期受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縣扶貧移民辦、縣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對光伏扶貧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鄉鎮(區)相應成立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落實,加強部門協作,統一組織光伏扶貧實施。
(二)確保資金落實。2016年至2020年,全縣光伏電站建設主要資金來源:一是貧困村村級光伏電站建設資金,采取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幫扶單位支持資金和其他財政資金等辦法籌資;二是“三無”貧困戶家庭光伏電站建設資金,從市、縣財政扶貧專項資金中解決;三是貧困戶家庭自愿申請建設光伏電站,采取財政資金補助和農戶自籌結合辦法。具體投入比例:財政資金補助2/3,農戶自籌1/3(如貧困戶家庭自籌有困難的,可申請小額貸款解決)。在安排年度財政資金計劃時優先確定光伏扶貧項目資金。
(三)堅持節約集約用地。貧困村村級光伏電站選址要盡量選擇荒山、荒坡、空閑地建設,也可以建設光伏大棚,既節約耕地,又提高效益;貧困戶戶用光伏電站選址原則上在貧困戶屋頂或庭院,對屋頂或庭院建設不適合的,可以按照村級光伏電站選址條件集中聯戶,以村帶戶等方式建設,實行分戶收益。
(四)明確部門職責。扶貧移民辦負責宣傳發動、選擇貧困村和貧困戶、擬定年度計劃、牽頭組織項目實施;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與監管;發展改革及能源部門負責光伏發電指標的爭取與分配,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技術指南、用戶手冊,以及光伏扶貧招標標準合同;金融管理部門負責協調金融機構、保險機構支持光伏扶貧;供電企業要抓緊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確保滿足光伏發電上網需求,并負責電表調試與安裝、并網發電、及時發放上網電量補貼資金。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