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段先生因為屋頂光伏發電電量未達預期,將發電設備經營部告到了消協。
去年,段先生通過朋友介紹,購買了寶應融通太陽能發電設備經營部銷售的太陽光伏發電系統一套,同時配套支架等設備,共支付融通經營部23萬元。使用7個月后,通過仔細計算,發現實際產生的效能并未達到融通經營部承諾。
對此,段先生投訴到消協,要求融通經營部拆除所有安裝設備,退回所有資金。消協人員實地查看,段先生家的光伏發電系統裝在自家三層小樓和廚房屋頂,主要有66塊單硅晶太陽能光伏發電板組成。
段先生說,從去年5月14日安裝使用開始,一年共發電22872千瓦時,共獲利18827.3元。雖然參照太陽能光伏發電板組件的常規壽命,也能在多年后收回成本,但收回時間與融通經營部當初承諾嚴重不符,段先生認為融通經營部存在欺騙行為。
融通經營部錢經理則稱,自己是根據廠家介紹進行的宣傳,并表示段先生家太陽光伏發電系統未能達到預想效果,可能是本地日照條件不如產品試驗區,融通經營部不存在主觀欺騙的情況。
消協人員經與雙方溝通后,多次調解,融通經營部同意為段先生家再安裝一套220V3KW太陽光伏發電系統,價值3萬元。段先生對調解結果滿意。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