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15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根據《報告》公布的數據,2015年,我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為5%。
今年初,國家能源局在《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明確了“到2020年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達到9%”的目標。
面對5年提高4個百分點的奮斗目標,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還需付出不懈努力。
定期監測對比,推動共同發展
“發展目標明確了一定時間內的市場規模,應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可再生能源協會副理事長孟憲淦這樣告訴記者。
作為國家能源局首次公布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年度監測情況統計,《報告》從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總體情況、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各省(區、市)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情況、可再生能源發電限制出力情況4方面對31個省(區、市)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進行監測評價。通過從國家統計局、國家認可的電力行業信息機構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內蒙古電力公司匯集的統計數據,《報告》指出,截至201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4.8億千瓦,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3625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4.5%。
仔細分析,在此次公布的31個地區中,僅13個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其中,云南高居全國首位,達到了85.7%,西藏以84.4%的消納比重緊隨其后,再次為青海,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為70%。與此同時,山東、天津、河北三地區在全國排行中名列倒數,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比重僅分別為6.4%、7.8%、8.2%。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說:“我國首次公布各地區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最重要的意義就在于地區之間可以相互比較,推動和鞭策各地政府采取積極有效的政策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以甘肅、云南為例,兩地的自然資源條件相近,都有豐富的水電、火電、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在積極的政策推動下,云南省棄風棄光率很低,且棄風率僅為3%,而甘肅省的棄風率則高達39%。
未來,國家能源局將把公布地區可再生能源的電力發展情況作為每年工作的重要參考。通過數據比對、政策比較,督促各地區不斷彌補發展短板,調整本地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方向,促進地區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
抓緊質量效益,力促能源結構優化升級
“發揮和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是解決消納問題的關鍵。”李俊峰說。在這份報告中,我國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情況是關注焦點。
據《報告》,2015年,我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77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中的比重約為5%。其中,青海、寧夏已超額完成了《意見》中設定的“十三五”時期發展目標,分別達到了13.5%和13.4%。
14個地區的消納比重尚不及目標的50%,廣西僅為1%,為全國最低水平。
棄風限電形勢嚴峻。2015年,我國棄風總量為339億千瓦時,而國家能源局公布的今年上半年風電并網運行情況顯示,半年時間,我國棄風電量已達323億千瓦時,甘肅棄風率由39%升至47%,新疆棄風率由32%升至45%,吉林棄風率由32%升至39%,增長速度之快必須引起警示。
棄光現象同樣有所加劇。今年一季度光伏發電運行數據顯示,甘肅棄光率由31%增長至39%,新疆棄光率達到52%,成為我國棄光最嚴重地區,寧夏則由2015年底的7%暴增至20%,這些地區光電消納情況令人堪憂。
孟憲淦表示:“一定要在緊抓高質量和效益的基礎上,一步一腳印地追求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提高。”可再生能源規模的增長只是一個表象,只有踏實走穩行業發展的每一步,認真做好行業進步的每一環,才能規避行業“泡沫”,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此外,多位專家均明確表示,地方政府要有所作為,無論是地區間的電力輸送合作、推動電網企業提高電網與可再生能源的匹配程度,或是鼓勵地方火電廠積極參與電力調峰,都離不開當地政府的協調與調動。
“實現2020年全社會用電量中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比重達到9%的目標,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李俊峰表示,“十三五”期間,更需要相關部門、單位積極行動,共同推動可再生能源更好、更快發展,才能更好滿足我國能源戰略轉型的需要。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