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清潔環保,技術可靠,收益穩定,既符合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又符合國家清潔低碳能源發展戰略。因此國務院扶貧辦2015年將光伏扶貧確定為“十大精準扶貧工程”之一,充分利用了貧困地區太陽能資源豐富的優勢,通過開發太陽能資源、連續25年產生的穩定收益,實現了扶貧開發和新能源利用、節能減排相結合。
其實,我國一直對光伏扶貧項目的開展落實十分重視。早在2014年10月,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就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決定利用6年時間組織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在安徽、寧夏、山西、河北、甘肅、青海的30個縣開展首批光伏試點。
在2015年12月,國家能源局又發布《太陽能利用十三五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指出“十三五”時期,我國光伏扶貧工程總規模將達15GW。除了地面扶貧項目總規模為10GW左右,分布式光伏扶貧規模也將達到5GW;如果按平均每家庭3KW計算,將實現166萬個家庭屋頂分布式項目。
此外,于今年3月,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扶貧開發辦公室、國家能源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在2020年之前,重點在前期開展試點的、光照條件好的16個省的471個縣的約3.5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以整村推進的方式,保障200萬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包括殘疾人)每年每戶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在系列政策規劃推動下,我國正在把這一扶貧政策推廣至更多地區。據中國氣象局風能太陽能資源中心正研級高工申彥波介紹,在評估了98個輻射站、2400多個氣象觀測站和氣象衛星觀測數據后發現,75%的貧困縣可開展光伏扶貧,其中54%的貧困縣每年可利用光伏發電資源均在1500千瓦時/平方米以上,等效滿負荷利用小時數超過1100小時,適宜開展集中式規模化光伏發電;21%的貧困縣具有一定的太陽能資源開發條件,可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
在光伏資源評估基礎上,我國將進一步識別扶貧對象、摸清貧困人口具體情況、建立光伏扶貧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最終因地制宜確定光伏扶貧模式。而根據電站性質分,目前,光伏扶貧可分為戶用光伏發電扶貧、村級光伏電站扶貧、光伏大棚扶貧、光伏地面電站扶貧4種模式。
戶用光伏發電扶貧:利用貧困戶屋頂或院落空地建設的3至5千瓦的發電系統,產權和收益均歸貧困戶所有。
村級光伏電站扶貧:以村集體為建設主體,利用村集體的土地建設100至300千瓦的小型電站,產權歸村集體所有,收益由村集體、貧困戶按比例分配,其中貧困戶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光伏大棚扶貧:利用農業大棚等現代農業設施現有支架建設的光伏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和貧困戶共有。
光伏地面電站扶貧:利用荒山荒坡建設10兆瓦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所有,之后企業捐贈一部分股權,由當地政府將這部分股權收益分配給貧困戶。
從光伏扶貧的實際效果看,無論是上述哪種模式,光伏扶貧遇到的最大攔路虎是啟動資金缺口巨大。此外,從后期維護和管理的角度分析,光伏扶貧模式還面臨著電站管理難度大、后期運維難以保障及貧困戶收益難以保障等問題。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