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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開出66張環保罰單 最高罰款15萬(名單)

2016-09-12 08:56:26 青島新聞網

9月7日,市環保局公布了66家單位/個人的行政罰款決定,被查處的66家單位/個人被處以3000元至15萬元不等罰款。其中,青島豪瑞機械有限公司、青島藝浩專用車輛有限公司、青島鑫遠達工貿有限公司、青島濱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被均被罰款15萬元。

煙建集團有限公司海逸公館項目于2016年4月開工建設,但至今未按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構成拒絕排污申報登記行為,被處以行政罰款3000元;青島鑫遠達工貿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藏南鎮駐地經營的手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評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被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青島新聞網記者朱穎)

青島韓德服裝有限公司3臺燃油鍋爐未按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高新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垚鑫建材有限公司爐渣分揀前和分揀后堆存場所無防揚散和防滲漏措施。爐渣分揀金屬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高新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安和日達工貿有限公司門窗生產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未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高新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000元。

貝尼森化學(青島)有限公司潤滑油、防凍液分裝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高新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亞麗裝飾紙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將危險廢物混入一般垃圾中貯存。城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迪世亞制鋼有限公司雨水管道滲漏,部分生產污水順雨水管道排入廠區外河溝。城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188萬元。

青島日高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亞克力、PC和玻璃類家電配件生產。城陽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高實置業有限公司“高實·馨城住宅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使用。高新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源路260號廠區動物房和生產車間產生的動物糞便危險廢物存放在公司東南角空地,儲存場所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高新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興泰電子塑膠有限公司連接器生產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高新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美邦樂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高新區分公司配餐服務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高新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創業電氣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未經環保審批,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正式投入電纜橋架、低壓配電箱、塑料制品、電線電纜加工生產。城陽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泰耕電子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標排放。城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3625萬元。

青島美凱尼爾森家居有限公司未經環保審批,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進行家具噴漆、打磨生產。城陽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萬元。

青島宏峰印刷有限公司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在市北區商河路24號乙建設印刷生產車間并已投入生產。城陽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萬元。

青島富益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經環保審批,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正式投入玻璃制品生產。未經環保審批,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正式投入玻璃制品生產。

山東榮泰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根據群眾舉報,5月20日21時10分,市北分局執法人員到海岸路2號的華融藍海洋望海二期項目工地現場檢查,發現山東榮泰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夜間施工證明的情況下,使用一臺塔吊等設備進行夜間施工作業。市北分局依據《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萬元。

青島能源熱電有限公司6月27日,市北分局執法人員到位于丹東路和大連路交界口處的青島能源熱電有限公司丹東路換熱站進行檢查,發現該處換熱站未經驗收,已經投入生產。市北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馬真寶位于青島市市北區丹東路20號甲的市北區潔豐寶干洗店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已經投入生產。市北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能源華潤燃氣有限公司管網分公司大山灌裝廠工藝改造建設項目未經驗收,已經投入生產。市北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城市建設集團泰瑞置業有限公司位于青島市市北區勁松三路22號的青島印象.御香山項目商業網點新建多家餐飲項目,與環評批復不符,項目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新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市北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萬元。項目未經驗收,已經投入經營。市北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高新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東韓社區整村改造安置區項目未取得縣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必須連續作業證明,擅自進行夜間混凝土澆筑作業,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監測其施工場界噪聲值達64.5LeqdB(A),超標9.5LeqdB(A)。嶗山分局依據《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牡丹江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東韓社區整村改造安置區項目未取得縣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必須連續作業證明,擅自進行夜間混凝土澆筑作業,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監測其施工場界噪聲值達64.5LeqdB(A),超標9.5LeqdB(A)。嶗山分局依據《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煙建集團有限公司海逸公館項目已于2016年4月開工建設,但至今未按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構成拒絕排污申報登記行為。嶗山分局依據《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000元。

楊進經營的餐飲建設項目需配套建設環保設施未建成,于2015年10月建成投入生產經營至今。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全振濱經營的嶗山區王振濱刀削面館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自2015年9月5日在青島市嶗山區仙霞嶺路1-14號建成營業至今。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丁吉平需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自2014年8月起在嶗山區沙子口街道彭家莊社區建成木質樓梯加工項目并正式投入生產。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阿特拉斯.科普柯(上海)貿易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于2015年開始在嶗山區株洲路192號建成空壓機維修項目并正式投入生產使用。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廖吉林需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自2014年4月起在嶗山區沙子口街道彭家莊社區建成木質廚具加工項目并正式投入生產。嶗山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青島中農華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萊西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紅太陽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暖氣片加工項目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萊西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萬元。

青島元和建材有限公司偏硅酸鈉項目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萊西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萬元。

萊西市望城宏運石子廠建設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單位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萊西環保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萬元。

法良堂在膠州市未批先產退火項目。膠州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閆紅浮在膠州市未批先產木器項目。膠州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王濤在膠州市未批先產再生纖維顆粒項目。膠州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6萬元。

青島恒瑞輝木業有限公司在膠州市未批先產木器項目。膠州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萬元。

青島世東鴻巢機械有限公司在膠州市生產含揮發性有機廢氣的生產,未按照規定安裝污染防治設施。膠州環保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按照《青島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大氣污染防治類QDOOHB-CF-FQ-57.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青島珍味軒食品有限公司在膠州市未批先產魚片加工項目。膠州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穆其軍在膠州市未批先產洗浴項目。膠州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同帝引春機械有限公司在膠州市未批先產機械加工項目。膠州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萬元。

青島宜安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在膠州市未批先產電力設備。膠州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李雪梅在膠州市未批先產粉撲項目。膠州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萬元。

葉乃鵑在膠州市未批先產發制品項目。膠州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青島市承天順工業制品有限公司于膠南隱珠街道辦事處陳家莊工業園經營的泡沫板材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中科電力成套有限公司于黃島區東岳中路(原泰山路347號)經營的高低壓配電箱、配電柜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豪瑞機械有限公司于黃島區鐵山工業園背兒山路5198號經營的力車外胎、平板車生產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藝浩專用車輛有限公司于黃島區喜鵲山路北端經營的手推車外胎生產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騰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黃島區濱海街道辦事處德海路西端經營的海藻渣等產品生產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鑫遠達工貿有限公司于黃島區藏南鎮駐地經營的手推車外胎制造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楓林城市節能材料有限公司于青島市黃島區秦家莊臨港路南經營的EPS泡沫保溫板、干混砂漿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濱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于黃島區東岳西路313號經營的手推車內外胎、配件生產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投產。黃島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5萬元。

青島藍海灣置業有限公司于青島市黃島區世紀大道南二十號路西卡地亞施工工地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黃島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北京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于黃島區紅樹林度假世界項目建筑工地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黃島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京都木業有限公司于黃島區大村鎮雙墩村經營的托盤、木條加工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孫麗喬經營的汽車配件噴漆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青島新城發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辦理夜間施工證明備案手續,在李滄區黑龍江中路2696號的下王埠城中村改造G區三期項目工地進行土石方施工作業,施工噪聲擾民。場界環境噪聲監測值為66.7dB(A)。李滄分局依據《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展業料瓶回收有限公司料瓶清洗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張海亮經營的石子加工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易鑫易凈洗滌技術有限公司服裝洗滌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世紀新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添加劑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正式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特固德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正式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吉豐達工貿有限公司汽車維修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青島施運機械施工有限責任公司石子加工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青島魯碧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加工建設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開工建設并已建成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從事混凝土生產未密閉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李滄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4萬元。

青島市李滄區社會福利院需要配套建設的油煙凈化設施等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投入使用。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000元。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