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3〕49號),加快推動我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圍繞美麗浙江和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堅持市場推動為主、政府支持引導,加強統籌規劃,創新發展模式,強化試點帶動,加快推進光伏發電應用走進千家萬戶、融入百姓生活,努力將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成為市場化程度高、普及面廣、美觀優質的民生工程,進一步促進能源生產消費革命,強化全民綠色能源、綠色生活理念。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堅持以市場推動為主,建立公平開放的市場體系,鼓勵社會資本、國有資本、銀行保險等積極參與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強化政策引導,建立家庭屋頂光伏系統設計、建設、并網等技術規程和設計導則,嚴控工程質量,推動家庭屋頂光伏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分類實施,創新模式。根據自有屋頂、集體住戶屋頂、住宅周邊公共建筑等不同產權屋頂以及各地實際情況,分類探索家庭屋頂光伏工程項目商業貸款、合同管理、政府統籌等不同投資建設模式,以及專業公司運維、建設方運維、國家電網公司運維等不同后期管理模式,在融資、建設、運維等方面創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熟商業模式。
美觀協調,保護生態。堅持光伏裝置與屋頂、外立面相協調,與周邊環境相和諧。通過提供設計導則、布局范例、安裝規范以及示范推廣等途徑,推進屋頂光伏裝置美觀協調,成為美麗鄉村、美麗浙江的一道風景。
(三)發展目標。
2016—2020年全省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100萬戶以上,總裝機規模300萬千瓦左右: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在全省鄉村既有獨立住宅、新農村集中連片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40萬戶以上;結合建筑節能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在全省城鄉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層住宅小區等,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20萬戶以上;結合城市現代化建設,在各市、縣(市、區)主城區高(多)層住宅小區、別墅排屋等既有建筑屋頂,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20萬戶以上;結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設,在26個加快發展縣和婺城、蘭溪、黃巖3個區(市)(以下統稱29縣)的原年收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農戶和省級結對幫扶扶貧重點村,開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設,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20萬戶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科學規劃計劃體系。組織編制全省太陽能發展規劃,將實施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作為全省太陽能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總體目標、區域布局、政策舉措等內容,統籌有序推進。編制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年度實施計劃,明確建設時序、重點區域,分解目標任務。經批準的太陽能發展規劃、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年度實施計劃及其執行情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推進鄉村既有屋頂家庭光伏發展。以市場化推進為主,通過全款出資、商業貸款、出讓屋頂、合同管理等建設模式,全面推動鄉村獨立住宅屋頂或庭院,以及新農村集中搬遷住房等既有建筑屋頂建設家庭光伏發電系統,至2020年覆蓋全省所有鄉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三)推進新建建筑屋頂家庭光伏發展。省建設廳牽頭制定出臺新建建筑建設家庭屋頂光伏工程意見,突出和細化新建民用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相關要求。通過政策引導,至2020年,全省多數鄉村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層住宅小區等實現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
(四)推進光伏小康工程建設。在29縣的18萬戶低收入農戶和2100個省級結對幫扶扶貧重點村,利用低收入農戶、村級公共建筑、異地搬遷小區等屋頂以及農戶庭院等,以政府補助、村戶籌資、企業入股等方式,建設家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增加低收入農戶收入。對屋頂或庭院不適合建設的,可按照集中聯戶、以村帶戶等形式建設集中式“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光伏電站,其收益按照股比分配到戶、到村。實施光伏小康工程的建成家庭屋頂光伏裝置戶數,按照實際受益戶數進行折算。至2020年,全省光伏小康工程裝機總規模達到120萬千瓦以上。
(五)推進城市住宅屋頂家庭光伏發展。在城市集中連片商業住宅小區、保障性住房小區、高層公寓樓、別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及附近公共建筑屋頂,由居民聯合體、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委會等成立光伏開發主體,采用合同管理等模式,推進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建設。通過機制探索、典型示范等措施,實現城市家庭屋頂光伏系統從無到有、從疏到密。至2020年,全省各大城市多數大型商業住宅小區、保障性住房小區等集中連片安裝家庭屋頂光伏裝置。
(六)完善標準規范體系。根據不同地域、不同建筑類型以及新建、既有建筑屋頂,制定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光伏系統設計導則和農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體化應用技術導則;完善家庭屋頂光伏發電并網標準,制定并網接入技術規程。
(七)創新建設推廣商業模式。積極引導和推動光伏、能源等投資企業,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社會團體、廣大百姓參與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及時梳理總結光伏貸、光伏養老、參股分紅等已有的建設、融資經驗,加快提煉建設、運維的成熟商業模式,并通過試點示范等方式予以推廣。
(八)做好配網接入服務。將各地具備家庭屋頂光伏系統建設的區域納入新一輪電網改造升級范圍,保障家庭屋頂光伏系統按期并網。支持家庭自主選擇全額上網或自發自用余額上網的并網模式,做好并網服務相關工作,及時發放光伏發電附加電價補貼。
(九)做好金融服務。積極推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家庭屋頂光伏項目投融資服務平臺,鼓勵探索以售電收益權和項目資產質押的貸款機制,發展相關金融產品和保險產品,并不斷完善金融服務,使其逐步成為成熟的金融、保險產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級有關單位參加的協調推進工作機制,統籌全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指導督查工作開展情況,并作為美麗鄉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考核評價。各級政府是推進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明確責任分工,分解落實責任,制定出臺支持政策,建立督查考核和定期通報制度,確保完成工作任務。
(二)保障工程質量。家庭屋頂光伏裝置選用設備必須是經過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且達標的產品,鼓勵優先采用達到國家光伏“領跑者”計劃技術指標要求的產品,光伏組件和逆變器質保期不低于10年。各地要探索制定簡便實用的工程質量監管辦法,嚴控工程質量,加強監督檢查。
(三)完善支持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光伏發電項目電量補貼政策,并按照相關要求及時落實到位。進一步簡化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備案手續,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在登記階段,用戶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房屋產權證明;如無房屋產權證明,需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房屋歸屬證明。各級國土資源、農業、林業等部門要積極幫助解決光伏小康工程集中式電站建設中的用地問題,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給予必要傾斜。
(四)加大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專業知識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能力,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載體,開展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宣傳,營造全社會共同理解、關心、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1.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重點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表
2.各地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任務分解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2 各地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
建設任務分解表設區市家庭屋頂光伏裝置(萬戶)杭州10.5寧波9溫州8湖州10嘉興11紹興10金華11衢州12舟山0.5臺州8麗水10合計100
備注:1.考慮寧波、溫州、臺州、舟山為沿海設區市,易受臺風影響,建設規模進行了相應的削減。
2.建成光伏小康工程家庭屋頂光伏裝置戶數,按照實際受益戶數進行折算。
3.集體屋頂、公共建筑屋頂家庭光伏,如發電量由住戶部分消納,則按實際戶數計算;如全額上網,考慮集體屋頂單戶分攤面積較小,按500瓦/戶計算。
4.20千瓦以下的農莊等商業屋頂可按照居民屋頂光伏模式管理,按3000瓦/戶計算。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