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中國證券網記者從業內獲悉,近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一份名為《關于做好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一交易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再度明確從今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將一律實行減量置換,相關工作即將啟動。
煤炭行業研究員告訴記者,國家已對煤礦減量置換設定了多重前提條件,以保證供給側改革的順利推進。市場無需對在建煤礦釋放產能存在過多疑慮和恐慌。相比老舊礦井,新建煤礦的生產效率顯著提升,對于部分有在建新礦的煤炭集團相對有利。
各地方則可以根據實際建立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平臺,及時公布有轉讓意向的各類產能置換指標信息,為煤炭產能置換創造有利條件,加快推進建設煤礦產能置換工作,促進煤炭行業轉型升級。
根據《通知》,各地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牽頭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排查,將有退出產能指標轉讓意向的煤礦信息上報國家能源局,10月20日前將完成首批轉讓意向信息報送工作。國家能源局將在官方網站公布產能置換指標轉讓信息,引導建設煤礦和退出(核減產能)煤礦通過自主協商,簽訂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協議。
今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提出3年內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此次下發的《通知》重申了這一原則,并要求各地嚴格執行。《通知》稱,新建煤礦(含補辦核準手續的違規建設煤礦)產能置換和已核準在建煤礦承擔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可使用其他企業退出的產能指標。雙方應簽訂協議,自主協商在職工安置或資金方面提供支持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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