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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觀察煤炭行業去產能政策影響研究—從供給與價格的視角

2016-10-24 09:35:21 中債資信

為改善煤炭行業供需格局,抑制煤價持續下跌,2016年以來國務院以及各省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去產能政策,主要包括退出部分產能、限制新增產能以及按“276個工作日”減量化生產等。此外,面對2016年下半年煤炭價格的持續上漲,發改委又制定了相關抑制煤價過快上漲的預案。本文針對以上政策對煤炭供給和煤價的影響展開分析,主要結論如下:

1、2016年全國計劃退出產能2.5億噸,但對實際產量的影響或不足0.5億噸;“276個工作日”政策對2016年產量影響約為3億噸,為供給下降的主要原因。

2、未來3年,全國將陸續退出約7.5億噸產能,同時將新增約2~3億噸產能,加上凈進口約2億噸,預計煤炭供給能力小幅下滑,但仍高于煤炭需求。煤炭產能退出對扭轉供給過剩局面的效果并不顯著,煤炭供給或仍將小幅過剩。

3、“276個工作日”政策目前執行效果較好,若該政策被長期嚴格執行,煤炭供給或不足。

4、預計未來煤炭政策將圍繞“276個工作日”進行微調,目前的煤價響應機制基本能保證煤炭供需平衡。

5、在當前的去產能政策和煤價響應機制下,未來煤炭價格有望保持相對穩定;但若取消“276個工作日”政策,預計煤價將下跌。

2015年,由于煤炭價格持續下跌,約80%的煤炭企業經營性業務發生虧損,為使煤價回歸正常水平,2016年以來,國務院以及各省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去產能政策,這些政策目前實施效果如何,對未來煤炭供給有何影響,煤價又將何去何從,本文圍繞以上問題展開研究。

一、2015年煤炭行業供需狀態回顧

供給方面,2006年開始我國煤炭產能步入大規模擴張時期,2006~2015年間約新增產能32億噸,而同期原煤新增產量(行業無長周期內有效的消費量統計數據,以產量替代)僅在12.89億噸左右,連續十年的煤炭產能快速擴張造成行業存量產能過剩問題突出,超前建設產能釋放壓力較大,煤炭價格持續下跌,2015年煤價跌至幾乎全行業虧損的水平,在該情況下,部分高成本煤礦退出。據煤炭工業協會最新摸底統計,截至2015年末,全國煤炭產能總規模為57億噸,其中正常生產及改造的煤礦產能39億噸,停產煤礦產能3.08億噸,新建和改擴建產能14.96億噸(其中約8億噸屬于未經核準的違規項目)。此外,2015年煤炭進口2.04億噸,出口規模很小,凈進口約為2億噸。

需求方面,下游需求主要為電力、鋼鐵、建材和化工,四者的用煤量占比分別約為50%、17%、14%和6%。2015年,受全社會用電量增速的下降及清潔能源發電量增加且優先上網的影響,火電發電量約下降3%;而粗鋼、水泥等受房地產、機械、汽車等主要用鋼需求增速下滑的影響,產量約分別下滑2.3%和4.9%。下游需求的下滑導致煤炭消費量出現近年來的首次負增長,據煤炭工業協會統計,2015年煤炭消費量為39.65億噸,同比下滑3.7%;而從表觀消費量(產量+進口-出口)來看,為38.84萬噸,同比下滑6.6%。

綜合以上分析,暫不考慮新建和改擴建產能14.96億噸,2015年國內煤炭產能約42億噸,加上每年約2億噸的煤炭凈進口量,預計我國煤炭供給能力約44億噸,而2015年我國煤炭消費量約為39億噸。此外,截至2015年末,煤炭社會庫存高達3.5億噸。因此,我國煤炭明顯處于產能過剩狀態。

二、2016年以來煤炭去產能政策梳理

為改善供需格局,抑制煤價下跌,2016年以來國務院及各省市出臺了一系列煤炭去產能政策。2016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煤炭行業去產能的綱領性文件《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煤炭產能影響最大的包括三點:(1)從2016年開始,用3至5年的時間,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2)2016年起,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簡稱“276個工作日”政策);(3)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

在《意見》發布后,2016年3月21日,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進一步明確“276個工作日”限產政策,并要求各地煤炭行業相關管理機構加強監察,加大休假休息日停產期間的檢查力度,確保“276個工作日”政策的落實。次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要求2016年全年力爭關閉落后煤礦1000處以上,合計產能約6000萬噸。同年7月8日,在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上,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表示要確保2016年完成退出煤炭產能2.5億噸。

在《意見》發布后,各省市也相繼推出了化解過剩產能的政策,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或未來三年以及2016年計劃退出產能。從公布情況來看,25個省市共計劃退出產能7.5億噸(發改委會議數據顯示共計淘汰產能8億噸,本文以我們實際統計的7.5億噸為準)。2016年計劃退出產能2.5億噸。從執行情況來看,2016年上半年去產能進度緩慢,但8月份開始顯著提速,前8個月共退出產能1.5億噸,完成全年任務量的60%。

三、去產能政策效果分析

系列煤炭去產能政策可大致分為兩類,一類為對產能“永久性”的調控,主要為產能的直接退出(以下稱為“產能退出政策”),此類產能將被永久核銷,不再具有潛在供給能力;另一類為對產能“暫時性”的調控,主要為“276個工作日”政策及其微調政策,在此類政策下,煤礦的生產能力仍然存在,實際產量釋放情況將根據煤炭市場變化,通過行政規定進行調節。由于兩類政策的作用效果和可調節便利度不同,我們將區別分析,同時按照時間長短,我們分為短期(2016年)和中期(未來三年)兩個階段進行分析。

(一)去產能政策對煤炭供給的影響

1、短期(2016年)去產能政策對煤炭供給的影響

2016年所退出產能對實際產量影響較小,“276個工作日”政策為2016年煤炭產量下降的主要原因

根據發改委要求,煤炭企業2016年將按計劃退出產能2.5億噸,由于該淘汰規模中包含了停產產能,實際在產產能退出量小于該值,即2.5億噸產能的退出對實際產量的影響要小于該產能,具體影響我們將通過樣本企業進行推測。我們選取前期走訪調研過的11家煤炭企業作為樣本(見表3),該11家企業為各省主要的煤炭生產企業,2015年煤炭產量合計7.85億噸,占全國總產量的21%,本次計劃淘汰產能占全國總計劃淘汰產能的25%,具有一定代表性。該11家企業共計劃淘汰產能2.1億噸,2.1億噸產能2015年的產量約為0.9億噸,即計劃退出的產能2015年的平均產能利用率僅約為43%。考慮企業從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發,將優先退出已停產或低產量的產能,推測2016年全國計劃退出的2.5億噸產能的產能利用率或將更低,加之2016年產能的退出多集中于下半年,因此估計該2.5億噸退出產能對實際產量的影響不足0.5億噸。

從2016年4月開始,全國各煤炭企業開始嚴格執行“276個工作日”政策。“276個工作日”政策指引指企業實行減量化生產,按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煤礦產能,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相比于正常的約330個工作日,276個工作日將使煤炭產能縮減約16%。從調研情況來看,該276個工作日政策監督檢查力度大,執行效果較好,對產量影響顯著。2015年末約39億噸的在產產能按276個工作日重新核算后約為33億噸,考慮到該政策實際從4月份開始執行,則全年的在產產能約為34億噸,滿產的情況下,產量將較上年(約37億噸)減少3億噸。

對比產能退出政策和“276個工作日”政策的效果來看,“276個工作日”政策為影響2016年供給的主要原因。

2、中期(未來三年)去產能政策對煤炭供給的影響

若僅考慮產能退出政策,行業供給或仍過剩

根據我們統計的25個產煤省(區、市)計劃淘汰的產能數據,未來3~5年,全國共計劃淘汰煤炭產能約7.5億噸,按目前在停產產能共42億噸計算,7.5億噸產能退出后,不考慮新增產能的情況下,在產產能預計約為34.5億噸。

而對于未來新增產能,《意見》規定,“從2016年起,3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但同時補充,“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在建煤礦項目應按一定比例與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掛鉤。”7月底,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和煤礦安監局聯合下發《關于實施減量置換嚴控煤炭新增產能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對煤礦減量置換做了相對細化的規定(具體見表1)。根據《通知》規定,納入退出過剩產能實施方案的煤礦產能也可用于產能置換,但要按一定比例折減,折減比例約30%~50%(具體折減規則見表1),根據該規定,7.5億噸退出產能最多可置換約2.2~3.7億噸新建產能,而其他在退出產能實施方案外的煤炭產能退出的置換對煤炭總在產產能影響不大。

為測算出未來三年行業新增產能情況,我們仍以前述11家樣本企業為例。2015年末,11家樣本企業在建產能約1.6億噸,在《意見》發布后,樣本企業計劃在3年內投產的約0.5~0.7億噸。假設全國未來3年內投產產能占新建產能的比例與樣本企業相同,則7億噸合法在建產能約可投產2~3億噸,15億噸總在建產能約可投產4~6億噸(根據《通知》,前期未批先建的違規煤礦存在補辦手續后繼續建設的可能)??紤]到7.5億噸退出產能最多可置換約2.2~3.7億噸新建產能,我們推測未來三年新增產能約為2~3億噸。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未來三年將退出在產產能7.5億噸(假設產能退出主要集中于近三年),同時將新增產能2~3億噸,加上凈進口約2億噸,預計三年后煤炭供給能力約為38~39億噸。而需求方面,隨著經濟增速的下滑,火電發電量及鋼鐵產量下降,同時,火電單千瓦時耗煤量逐年下降,煤炭需求預計將呈小幅下降趨勢,每年下滑幅度約為2%~3%。假設年均下滑約3%,則2016-2018年的煤炭需求量約分別為38億噸、37億噸、36億噸,小于煤炭供給能力。因此,中期看,煤炭產能退出對扭轉供給過剩局面的效果并不顯著,煤炭供給仍將小幅過剩。

值得說明的是,未來供需格局狀態對煤炭需求量的預測相對敏感,若未來出臺經濟刺激政策,導致煤炭需求表現好于預期,如保持穩定或小幅增長,則煤炭產能按計劃退出后,煤炭行業有望實現供需平衡。

在產能退出政策基礎上疊加“276個工作日”政策后,行業將呈現供不應求局面,“276個工作日”政策恐難嚴格執行,未來該政策的微調或為常態

假設產能退出集中于未來三年,每年約2.5億噸,新增產能主要在2017~2018年釋放,疊加“276個工作日”政策的影響后,2016~2018年的供給分別約為37.5億噸(考慮了庫存對供給的補充)、34.5億噸和33.7億噸,小于三年分別約為38億噸、37億噸和36億噸的需求,供給缺口分別約為0.5億噸、2.5億噸和2.3億噸??紤]到供給不足將導致煤價上升,進而導致煤炭進口量增長以補充部分供給,最終供給缺口或小于以上數值。

根據上文的分析,“276個工作日”政策的嚴格執行會使供給不足,事實上,2016年4月份后,煤炭產量同比大幅下降,加之7~8月份全國大部分地區持續高溫少雨,空調用電增加,水電發電量減少,煤炭需求上升,煤價持續上漲。為抑制煤價過度上漲,國家發改委召開了穩定煤炭供應、抑制煤價過快上漲預案啟動工作會議,并制定了抑制煤價上漲的響應機制。在該會議后,三級、二級、一級響應機制(各級響應機制具體內容見表1)被相應觸發,在一級響應機制實施后,由于進入冬煤儲備期,煤價仍無下跌態勢,于是發改委于9月底再次召開會議,考慮允許優秀產能增產使煤炭產量日均增加100萬噸,用于補充煤炭需求缺口以及部分社會庫存。三級、二級、一級響應機制對應的日均增量分別為20萬噸、30萬噸和50萬噸,對應的年產量分別約為0.7億噸、1.1億噸和1.8億噸,而100萬噸日均增量對應年產量約為3.6億噸。

根據上述分析,在不考慮煤價上升導致煤炭進口量增長的情況下,2016~2018年煤炭供給缺口分別約為0.5億噸、2.5億噸和2.3億噸,折合日均產量分別為14萬噸、69萬噸和64萬噸(按一年360天計算),均需觸發一級響應機制才得以彌補(該響應機制于9月份開始執行,因此2016年按4個月計算)。若假設煤價上漲將使煤炭進口量約增加1億噸,則2016年供需基本平衡,而2017~2018年仍需長期觸發二級響應機制和一級響應機制才能彌補供給缺口。

綜合以上分析,若嚴格執行“276個工作日”政策,煤炭供給不足,但若完全放開,煤炭供給仍面臨過剩,因此預計未來政策變化重點將更多地放在“276個工作日”政策的微調上,以使煤炭價格維持在相對穩定的水平,而根據對當前煤價響應機制的分析來看,該響應機制基本能使煤炭供需保持平衡。

(二)去產能政策對煤炭價格影響分析

根據上文的分析,系列去產能政策的嚴格執行會使供給不足,煤價上升,這與煤價的實際表現相吻合。從2016年5月份開始,煤炭價格步入上升通道,除無煙中塊、小塊等化工用煤外,煉焦煤、動力煤均漲幅明顯,截至2016年9月末,環渤海動力煤、山西河北地區煉焦煤分別升至約560元/噸和1000元/噸(含稅),約為2014年一季度的水平。

對未來煤價展望方面,在當前煤炭政策下,只要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未達到觸發三級響應的條件(環渤海動力煤價格低于460元/噸),即全行業嚴格按照276個工作日生產,市場將呈現供給不足的狀態,煤炭價格將上升;當煤炭價格持續上升以至于觸發一級響應的條件(為環渤海動力煤價格高于500元/噸)時,全年煤炭供給約可增加1.8億噸,加之煤炭進口量也將隨著煤價的上升而有所增加,供給將得以保障,煤炭價格將出現回落。因此,在當前的響應機制下,煤炭價格將保持相對穩定,如環渤海動力煤價格有望維持在460~500元/噸區間水平。但如果未來完全取消276個工作日的政策,由于供給仍然小幅過剩,預計煤炭價格將下跌。




責任編輯: 張磊

標簽:煤炭行業,去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