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貧困戶發展光伏產業的獎補程序,確保獎補資金準確及時到位,引導貧困戶發展光伏產業,擴寬增收渠道,加快脫貧步伐,根據《龍巖市脫貧攻堅若干政策措施》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獎補對象
全市建檔立卡貧困戶聯合或獨立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與10戶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戶簽訂入股或資產收益分配協議的光伏發電項目。
二、獎補標準
建檔立卡貧困戶聯合或獨立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每千瓦獎補1000元;與10戶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戶簽訂入股或資產收益分配協議的光伏發電企業,按貧困戶所占容量比例每千瓦獎補1000元。
三、獎補形式
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四、申報程序
1.獎補申報。項目建成并網后,由貧困戶向所在地鄉(鎮)政府提交獎補申請。申報材料包括:(1)貧困戶書面申請材料;(2)項目備案或報備、電力部門提供的并網證明、項目入股或資產收益分配協議等證明材料;(3)所在縣(市、區)、經開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鄉鎮初審。各鄉(鎮)接到申報材料后要對申報對象、申報內容進行核實、認定,并于每季度10日前上報所在縣(市、區)、經開區扶貧辦、發改局審查(扶貧辦主要負責申報對象審查,發改局主要負責申報內容審查)。
3.核查公示。由項目所在縣(市、區)、經開區發改局牽頭,組織財政局、經信局、扶貧辦、供電公司、鄉(鎮)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到項目現場進行核查、認定,并負責將認定結果在當地政府網及相關鄉(鎮)、村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4.匯總上報。由縣(市、區)、經開區發改局會同財政局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兩次將申報匯總材料書面報送市發改委、財政局審核(需附匯總表,見附件)。超過時限申報視為無獎補項目。
5.獎補撥付。由市財政局根據審核認定情況,將市級獎補資金下撥到各(市、區)、經開區財政局。
五、其他事項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輿論引導,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2.本辦法由市發改委、財政局、扶貧辦負責解釋,可視情進行修訂。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龍巖市脫貧攻堅戰役政策匯編》所定期限。
附件:光伏扶貧項目申報獎補匯總表
責任編輯: 李穎